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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下午2时,北京法院网图文直播平谷区法院公开审理“村委会设置水泥墩被诉排除妨碍案”,敬请关注。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大家好,北京2005年的冬天,比以往时候来的要晚一些,在这个阳光明媚的初冬季节,我们驱车2个小时来到位于北京最东端的平谷区。平谷法院东高村人民法庭将要开庭审理一起因村委会在道路上设置水泥墩而被告上法庭的相邻损害防免纠纷案。[13:49:31]
- [主持人]:2005年5月上旬,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早立庄村村民委员会为保护村里修建好的路段,在该村村东南村村处的路上(路宽7.4米)设置了三个水泥墩,每个水泥墩长为2米,宽1米,高0.8米,每个水泥墩之间的距离为2.2米,以阻止中、重型车辆通过。[13:49:55]
- [主持人]:然而这一堵不要紧,村委会竟被告上了法庭。起诉村委会的,正是厂址设在该村村内的北京市平谷县早立印刷厂。早立印刷厂在诉状中称,由于设置水泥墩,影响了印刷厂送货和拉货的中、重型车辆通行,使印刷厂的经营活动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为此,他们要求村委会拆除三个水泥墩。[13:50:17]
- [主持人]:审理这起案件的是平谷区人民法院东高村法庭审判员路小锋。路小锋2004年7月调入平谷法院东高村法庭工作任任助理审判员。2004年11月至今在平谷法院东高村法庭任审判员。[13:50:42]
- [主持人]:东高村人民法庭成立于1988年1月,庭址设在原东高村乡政府院内,辖区为东高村门楼庄两乡,1998年9月迁入现址办公。东高村人民法庭于2000年3月与夏各庄人民法庭、英城人民法庭合并,组建成新的东高村人民法庭。辖区为东高村、夏各庄、马坊三镇。[13:51:06]
- [主持人]:法庭现有庭长1人、副庭长1人、独任审判员1人、助审员1人、书记员2人、聘任制书记员2人。2004年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435件,审结426件,执行各类民事案件51件。东高村人民法庭党支部于2003年7月被评为先进党支部,2004年东高村人民法庭被评为先进集体。[13:51:34]
- [主持人]:去年底和今年初,平谷法院崔玉林院长曾两次做客中国法院网,畅谈法院建设,得到了广大网友的热情关注。今天,平谷区法院网上直播庭审还是第一次,北京法院网将向广大网友全程进行图文直播。[13:51:52]
- [主持人]:担任今天直播摄影的是平谷法院研究室高国忠,他将为大家带来现场照片,担任直播记录的是书记员张振龙,我和赵岩将为大家做现场报道。[13:52:10]
- [主持人]:现在庭审马上就要开始。[13:52:29]
-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3:54:08]
-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记录、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13:54:33]
- 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6、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7、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8、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13:54:55]
-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13:55:38]
- [书记员]:报告审判员,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法定代理人均已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13:56:49]
- [审判员]:现在开庭。平谷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北京市平谷县早立印刷厂与被告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早立庄村村民委员会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一案。由平谷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路小锋独任审判,书记员王磊担任记录,以上你们都听清了吗?[13:57:15]
- [原告]:听清了。[ 被告]:听清了。[13:57:50]
- [审判员]:下面向你们宣布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13:58:24]
- 诉讼权利有 1、申请回避的权利;2、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3、有相互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4、原告有增加、变更、放弃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原告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5、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13:59:07]
- 诉讼义务有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3、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以上你们都听清了吗?申请回避吗? [13:59:37]
- [原告]: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被告]:听清了,不申请回避。[14:00:17]
-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调查,由原告方陈述一下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或宣读起诉书。[14:00:57]
- [原告委托代理人]:我下面宣读一下起诉书。原告,北京市平谷县早立印刷厂,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早立庄村。法定代表人魏来满,厂长。被告,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早立庄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刘福柱,村委会主任。[14:01:57]
- 我方的案由是,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诉讼请求有,1、请判令被告立即拆除设置路上的水泥墩;2、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14:02:34]
- 事实及理由是,2005年5月上旬,被告在早立庄村南,距离早立庄村约1公里处的路上(路宽7.4米)设置三个水泥墩,每个水泥墩长为2米,宽为1米,高为0.8米;每两个水泥墩之间的距离仅为2.2米。 [14:03:32]
- 我厂厂址在早立庄村内,与我厂有业务往来的有几十个厂家,这些厂家在给我厂送原材料和拉货物时,其货车因不能通过该水泥墩,故只能停在水泥墩处,由我厂小车再行倒运,严重影响了我厂的正常经营。 [14:04:06]
- [原告委托代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6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所以被告所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其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我厂正常经营,故根据《公路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请求贵院判决被告立即拆除影响公路畅通和我厂经营活动的水泥墩。此致平谷区人民法院,具状人北京市平谷区早立印刷厂,2005年9月15日。[14:05:20]
- [审判员]:对诉讼书是否还有补充的吗?[ 原告委托代理人]:三个水泥墩对防火也造成了影响。[14:06:07]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方进行答辩。[14:06:34]
- [被告]:答辩人现针对被答辩人诉我村委会在村内街道上修建保护性水泥墩影响其生活经营一事答辩如下,首先,被答辩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6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的规定。认为答辩人在村内街道上设置保护性水泥墩的行为是违法行为,答辩人认为这是错误的。[14:07:45]
-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早立印刷厂的这种认识是断章取义的。因为《公路法》第46条中所称的“公路”并不包括我村的村内“街道”,反之也可以说我村设置水泥墩的街道并不是公路法中所说的“公路”,所以我村设置水泥墩的行为并不属于《公路法》的调整范围。 [14:08:40]
- [被告]:具体理由如下,根据《公路法》的有关规定,“公路”的规划、建设、建成后的验收、启用后的养护、路政管理等均需由各级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而我村设置的水泥墩无论是规划建设还是资金筹备都是由我村独自完成的,在街道建设过程中,不仅政府未参与规划建设,而且也未给予资金投入,当然更不用说建成后的养护和管理了,[14:11:39]
- 所以,我村设置水泥墩的街道无论所有权、使用权还是养护权和管理权都是由我村集体所有。 [14:12:43]
-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早立庄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有权也有义务保护本村的集体财产免受损害。所以我村为了避免村内街道被大型非农用车压坏而在街道上设置保护性水泥墩的行为,是正当合法的。 [14:15:16]
- 而且,我村在街道上设置水泥墩也是无奈之举。我村的街道初建于1989年,十几年来,因为重型车辆经常从街道上通过,街道曾多次损坏。尤其是村内一座小桥,更是损坏严重。为方便群众通行,避免发生事故,村委会多次对街道和小桥进行维修。但街道称常修常坏。 [14:15:47]
- 综上所述,早立庄村委会在村内街道入口处设置水泥墩,虽然可能会给被答辩人的生产、经营代理不便之处,我们也只能表示理解与同情。但设置水泥墩的行为,本身是合法的村民自治行为。为了保护早立庄村集体的财产免受损害,请法院依法予以维持。 [14:18:25]
- [审判员]:被告,你还有补充的答辩意见吗?[14:19:49]
- [被告]:下面我将我村党员大会意见读一下。内容是学习平谷区农业、农民住宅建设的管理规定,关于本村集体建设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我村的道路多处损害,我们大家都有维护集体公共设施建设的权利和义务。经两委班子干部讨论、研究制定出措施和方案。为了保证交通安全,把道路上的桥板调换。不让外村的大型汽车进入本村。实行土地确权后,村集体仅收入3万元左右,想再办集体的公共设施是相当难的。[14:21:09]
- 两委班子设置的路障是否可以实施。通过大家一致讨论,表示可以设置路障,以维护本村的道路的使用。我再宣读一下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为了保证交通安全,准备用吊车把中间的三块桥板调换,把好的桥板调换到中央。村集体收入年仅3万元左右,搞集体建设是相当难的。 [14:23:18]
- [审判员]: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不得提供伪证。首先由原告出示证据。[14:23:34]
- [原告委托代理人]:我向法庭出示一下现场照片。[ 审判员]: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是否有异议?[ 被告]:有异议。隔离墩是[14:24:54]
- [审判员]:原告,你还有什么证据向法庭提供吗?[ 原告委托代理人]:有一份函向法庭提交。证明被告设置隔离墩给我方生产带来了不便。[14:26:08]
- [审判员]: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是否有异议?[ 被告]:该份证据与本案无关。[14:26:42]
- [审判员]:原告继续向法庭提供证据。[14:27:11]
- [原告委托代理人]:现代出版社的信函。此证据也证实了给原告带来了不便。[ 审判员]: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是否有异议?[ 被告]:该份证据与本案无关。[14:28:02]
- [审判员]:原告还有什么证据向法庭提供吗?[ 原告委托代理人]:没有了。[14:28:35]
- [审判员]:被告,对你方的辩解理由,请你向法庭提供证据。[ 被告]:出示党员代表大会决定、村民代表大会决定。此证据能够证明是村民自治,自己集资、自己管理的。[14:29:28]
- [审判员]: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有无异议?[ 原告委托代理人]:与争议焦点无关系。1、签字并不是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签的字。2、本案的争议焦点即使是村民会议讨论的事项,只是程序合法,但不能说明村民研究出来的规定,也不一定是合法的。[14:30:27]
- [审判员]:被告是否还有其他证据向法庭提供?[ 被告]:我向法庭提供集资款的证据。[14:32:00]
- [原告委托代理人]:这条道路并不是以你投资来划分的乡村路。我方认为该证据与本案的焦点无关。[ 审判员]:被告还有其他证据向法庭提供吗?[ 被告]:没有了。[14:33:13]
- [审判员]:双方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原告]:没有了。[ 被告]:没有了。[14:33:34]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言。[14:34:44]
- [原告]:第一,这三个水泥墩在这条公路从东向西只是穿过被告的村子,该道路还通往其他的区县。所以说,这条路并不是被告所讲的村子里的街道。[14:35:44]
- 第二,即使是街道,即使按照村民委员会的组织法召开了村民会议,经过村民会议研究了,修这三个隔离墩,这也只是说明程序合法,虽然程序合法,但其内容不合法,也是可以的。原告属于防火重点单位,该三个水泥墩的设立,如果原告方处起火,消防车将无法通过。 [14:36:56]
- 再有,如果村子里村民着火了,消防车也是无法通过的。原告要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设立三个的水泥墩没有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行为。此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不便,被告应拆除三个水泥墩。 [14:37:48]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方发表意见。[14:38:30]
- [被告]:我们地理位置是处于三县交界,从东水泥墩到西的水泥墩都在我村里面,该路是村级公路。我村设立水泥墩的原因是由于其他的乡村的路段都设立水泥墩,其他村的车辆都从我村经过严重危害了我村的公路。我村的街道是村集体的,该街道的使用权、保养权都属于我村集体所有。我们是本村的干部,我们干的事情要从广大人民的利益出发,我们要确保人民财产的安全。我们把村子里设置水泥墩,也是为保护村民的安全。[14:40:27]
- 5月17日召开全体村民代表大会大家一致通过,并同意设置路障。同时,我们也请示了镇政府的有关领导,其答复这是村民自治行为。为此,我们才设置了该水泥墩。如果说我们村子的车辆及消防车辆不能出入,那么我们是有责任的。我们认为,我们这样做完全是为了维护村民的利益。我们要从广大村民的利益出发为了保证村民的财产的安全,我们这样做是没有错误的。 [14:44:51]
- [审判员]:原告还有新的辩论意见吗?[ 原告]:本村公路是由村委会筹资修建的。作为一般纳税人没有走公路的权利吗?我单位作为重点防火单位,消防车辆根本进不去。为了我们企业的正常经营,我方强烈要求撤销水泥墩。[14:45:36]
- [审判员]:被告,还有新的辩论意见吗?[ 被告]:我们设置水泥墩是为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着想的。我认为,设立水泥墩的行为,是为我村的人民着想的。我们也确保了便道的畅通,消防部门实地勘察,消防车辆是能够顺利进入的。[14:46:04]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还有新的辩论意见吗?[ 原告]:没有了。[ 被告]:没有了。[14:46:25]
- [审判员]:双方最后陈述一下自己的意见。[ 原告委托代理人]:我方还是坚持起诉书的意见。[ 被告]:我们认为法院应该对我们的行为依法予以支持。[14:47:01]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 原告]:我同意调解。[ 被告]:我不同意调解。[14:48:01]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经过庭审、辩论,下面我代表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对原告北京市平谷县早立印刷厂诉被告北京市平谷区早立庄村村民委员会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一案,下面进行口头宣判[14:49:12]
- 本院认为,被告村委会为了改善村里的生产和生活环境,方便村民的生产和生活,经被告多方筹措资金,对村里的道路进行修建,所建道路是村里的公共设施建设,属于村级道路被告村委会拥有所有权,对该道路进行维护和管理。 [14:49:37]
- 村里道路修好后,经常有中型及重型载货车辆通行(且时而有超载现象)因被告修建的村级道路载重能力有限,中型和重型载重货车通过时,对道路的安全使用及该道路的正常使用寿命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同时也对该村安全造成了潜在的隐患。 [14:50:11]
- 被告村委会为保护该村道路不受损害,对所修建的集体道路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不影响村民的正常的生产生活通行,且被告采取的防护措施,是针对中型以上载重汽车,并不是针对原告所设置的,原告虽有权利对该村道路的使用,但是为了保护集体的利益和安全,原告理应受到必要的限制,故此被告为保护集体的利益不受损害和其村民的正常通行及正常的生活秩序所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是正确的。本院予以支持。 [14:51:21]
- 原告要求拆除必要的防护措施证据不足,理由不当,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北京市平谷县早立印刷厂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及邮寄费二十二元,均由原告北京市平谷县早立印刷厂负担。[14:52:00]
-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二及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路小锋,二00五年十一月十七日,书记员王磊。 [14:52:24]
- 以上是口头判决,正式判决书于10日内发到当事人手中,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正式判决与口头判决不符,以正式判决为准。 [14:52:46]
- [审判员]:原、被告你们都听清楚了吗?[ 原告]:听清楚了。[ 被告]:听清楚了。[14:53:10]
- [审判员]:原、被告,你们对判决有意见吗?是否上诉?[ 原告]:我方要求上诉。[ 被告]:不上诉。[14:53:36]
- [审判员]:现在闭庭。[14:53:49]
- [主持人]:庭审已经结束,让我们就今天审判的情况采访一下东高村法庭潘友滨庭长。[15:01:16]
- [主持人]:潘庭长,您好,这个案子当庭进行了宣判,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请您谈谈法院判决的依据。[15:07:15]
- [潘友滨]:首先,按照有关规定,被告村内的道路是属于村级道路。而该道路是由被告村委会自己筹措资金修建的公共事益。村委会对该道路拥有所有权,并拥有管理、维护该道路的权利。同时,该道路在修建设计上的承载能力,是非常有限的。只能适用于村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用路。[15:07:46]
- [潘友滨]:而原告运送货物的车辆,大多数都是中型以上的载重汽车。对道路的安全使用及道路的使用寿命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如果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村委会及全村大多数的村民的公共利益将受到损害,使得该村的公共利益造成损失。为了维护公共事益及大多数村民的利益,依照法律规定,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15:08:55]
- [主持人]:好,谢谢潘庭长![15:09:55]
- [主持人]:今天我们的直播就到这里。平谷法院常旭东副院长、研究室齐国强主任、平谷法院东高村法庭潘友滨庭长对我们的直播给予了大力支持,在这里,我们一并向他们表示感谢! 感谢高国忠、张振龙的辛勤工作!感谢平谷法院对我们庭审直播工作的大力支持![15:10:39]
- [主持人]:感谢各位网友关注我们的庭审直播。再见![15:10:56]
- [声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15: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