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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10:00 北京密云法院开庭审理“两岁儿子被砸死 父母讨要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案
- [主持人]:上午好,欢迎各位网友的到来。直击原被告双方激烈论辩,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是中国法院网的《现在开庭》栏目所坚持的宗旨。借此机会也感谢各地法院和网友的一贯支持。[09:57:12]
- [主持人]:即将图文直播的是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两岁儿子被砸死,父母讨要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案。[09:57:46]
- [主持人]:担任这次直播现场主持人的依然是我们的老朋友,《人民法院报》驻北京记者站记者姚学谦。他和赵岩现在正在密云法院太师屯法庭第一法庭,随时给我们发回现场报道。现在就请姚学谦带我们进入庭审现场。[09:58:20]
- [特约主持人姚学谦]:谢谢主持人![09:59:31]
- [特约主持人姚学谦]:各位网友,上午好!我是姚学谦,我今天在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太师屯法庭为大家做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庭审直播。[09:59:58]
- [特约主持人姚学谦]:密云法院位于北京东北部的密云县境内,在这片广袤的黑土地上,多年来密云法院凭借其亲民、爱民、为民宗旨的孜孜追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不断创新,不断超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尽最大努力方便群众诉讼。[10:00:24]
- [特约主持人姚学谦]:2001年和2002年,密云法院连续两年被密云县委县政府评为县级文明单位,2002年被评为县级文明行业,2002年被评为密云县创建工作先进单位。[10:00:51]
- [特约主持人姚学谦]:为充分落实“司法为民”,密云法院又将2004年定为“强化管理年”,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司法为民树形象,养成教育强素质”的活动,借此树立法院队伍的良好形象。[10:01:23]
- [特约主持人姚学谦]:在密云县境内的群山环抱之下,著名的密云水库象一颗明珠,为北京市民提供着洁净的饮用水。太师屯法庭就坐落在风景如画的密云水库河畔。[10:01:58]
- [特约主持人姚学谦]:太师屯法庭是北京市东北部最边远的山区法庭,成立于1984年,与河北省的丰宁、滦平、承德和兴隆相邻。辖区面积774平方千米,东西长110千米,南北宽55千米。管辖6个镇,120个行政村,14万人口的民商纠纷案件。[10:02:23]
- [特约主持人姚学谦]:根据山区特点,为真正落实司法为民,太师屯法庭首先提出了一个口号:“人民群众的需要就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用我们踏踏实实的工作,赢得人民群众的满意。”在北京市法院系统率先推出“四庭、三制度、一名片”的便民举措及诉讼风险告知和法官提醒制度。[10:03:14]
- [特约主持人姚学谦]:为了进一步做好热情服务和加强内部管理还制定了法庭规范化管理制度。多年来,凭借其认真细致的工作,法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多次被评为北京市优秀法庭。2003年,荣膺北京市政法系统人民满意政法单位标兵称号。[10:03:33]
- [特约主持人姚学谦]:今天,将要在这里直播的是一起因墙壁意外倒塌,将同村路过的两岁幼童砸死,而引发的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10:03:54]
- [特约主持人姚学谦]:原告是家住密云县太师屯某村的宋怀生和钱淑霞夫妇。宋家在不惑之年喜得一子,自然高兴异常,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03年9月9日这天,钱淑霞带着两岁的儿子经过同村村民邢建国家的门前时,邢家自建的影壁墙突然坍塌,将儿子砸在底下,并且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这突如其来的打击使宋家夫妇痛不欲生。事情发生后,宋、邢两家就赔偿问题分歧较大,始终没有达成协议。于是,宋怀生和钱淑霞夫妇将邢建国及其妻子高秀丽诉至密云法院,要求损害赔偿。[10:04:52]
- [特约主持人姚学谦]:现在,书记员在做着开庭前的准备工作。[10:06:01]
- [特约主持人姚学谦]:下面,我就和北京法院网记者赵岩一起向大家现场报道这起案件的审理情况。今天担任直播记录的是密云法院书记员何剑。[10:06:29]
- [特约主持人姚学谦]:今天直播的这起案件引起了首都媒体的关注,一些记者一早就赶到了庭审现场。[10:07:27]
- [特约主持人姚学谦]:担任今天这起案件审理的合议庭人员是审判长郭建明,审判员张柏林,人民陪审员陈万如。[10:11:59]
- [特约主持人姚学谦]:审判长郭建明今年41岁,现任密云县法院太师屯法庭副庭长。1986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1994年到密云县人民法院工作。2000年,由他撰写的《一审民事案件当庭宣判若干问题之探讨》及《农村基层法庭送达民事诉讼文书之探讨》获北京市法院系统首届人民法庭论文和调研文章评比三等奖。2002年度,全年审结案件370件,创密云法院年结案新记录。[10:12:36]
- [特约主持人姚学谦]:审判员张柏林也是密云法院长期从事审判业务的法官,具有多年审判经验。[10:12:51]
- [特约主持人姚学谦]:担任今天这个案件的人民陪审员是密云县北庄镇朱家湾村党支部书记,他是密云县的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参与法院审判工作有利于案件审理的公开、透明和公正,太师屯法庭多年来认真落实这项制度,经常邀请陪审员参与法庭案件的审理。[10:13:16]
- [特约主持人姚学谦]:现在双方当事人已经在法庭坐定,书记员走进法庭。让我们进入庭审过程中。[10:13:24]
- [书记员]:请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10:14:15]
- 一、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手持电话机;
二、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经允许可以摄影的人员不得使用闪光灯;
三、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四、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10:14:48] - 五、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六、旁听公民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庭提出。
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10:15:18] - [审判长]: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原被告把你们的姓名、年龄、民族、住址等基本情况说一下。[10:15:50]
- [原告]:我叫宋怀生,男,44岁,汉族,农民,住密云县太师屯镇太师屯村。[10:16:58]
- [原告]:我叫钱淑霞,女,45岁,汉族,农民,住址同宋怀生。[10:17:39]
-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郭会明,北京市鑫宝律师事务所律师。[10:18:04]
- [被告]:邢建国,男,44岁,汉族,农民,住密云县太师屯镇太师屯村。[ 被告]:高秀丽,女,45岁,汉族,农民,住址同刑建国。[10:18:48]
-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王淑明,北京市密云县顺达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10:19:24]
-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参加本案诉讼有无异议?[10:19:44]
- [宋怀生]:没有。[ 钱淑霞]:没有。[10:20:14]
-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出庭参加本案诉讼有无异议?[10:20:29]
- [邢建国]:没有。[ 高秀丽]:没有。[10:20:59]
- [审判长]:原被告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均无异议,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今天在太师屯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宋怀生、钱淑霞与被告邢建国、高秀丽建筑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案由审判员郭建明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张柏林、人民陪审员陈万如组成合议庭,书记员王世营担任法庭记录。[10:22:01]
- [审判长]: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下列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和反诉的权利;双方都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庭上应履行下列义务,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如实地陈述事实,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以上你们双方听清楚了吗?[10:23:05]
- [宋怀生]:听清楚了。[ 钱淑霞]:听清楚了。[ 郭会明]:听清楚了。[10:23:48]
- [邢建国]:听清楚了。[ 高秀丽]:听清楚了。[ 王淑明]:听清楚了。[10:24:40]
- [审判长]:双方是否申请回避?[10:24:53]
- [宋怀生]:不申请回避。[ 钱淑霞]:不申请回避。[ 郭会明]:不申请回避。[10:25:51]
- [邢建国]:不申请。[ 高秀丽]:不申请。[10:26:17]
-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10:26:35]
- [郭会明]:原告钱淑霞于2003年9月9日带领两岁的儿子宋奥到位于被告房宅西侧自家的菜地择菜。当行至地边时,被告家的影壁墙突然倒塌,将原告的儿子宋奥砸倒,宋奥当时两耳出血,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原告在痛侍失爱子之后,与被告始终没有达成赔偿协议。为保护原告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6条、《最高人民法院》第1条、第29条、第36条的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28:01]
- [审判长]:原告的诉讼请求是什么?[10:28:31]
- [钱淑霞]:要求被告给付死亡赔偿金129986元,赔偿丧葬费695元,诉讼费由被告负担。[10:29:07]
- [审判长]:原告对事实及理由还有补充吗?[10:29:24]
- [宋怀生]:没有。[10:29:47]
- [审判长]:就你所说的事实及理由有证据向法庭提供吗?[10:30:09]
- [郭会明]:有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密云县太师屯派出所出具的宋奥的死亡证明、密云县太师屯永安居委会出具的宋奥死亡证明、殡仪馆收费收据、北京燕赛购物中心内部传票三张办理丧葬事宜的费用收据、现场照片四张、宋奥的户口登记卡。[10:31:00]
- [审判长]:以上证据能够证明宋奥已死亡。问你几个问题,宋奥是在什么时间出生的?[10:32:01]
- [宋怀生]:2001年8月17日出生。[10:32:33]
- [审判长]:宋奥死亡的时间是什么时候?[10:32:48]
- [宋怀生]:2003年9月9日。[10:33:12]
- [审判长]:具体地点在哪里?[10:33:35]
- [宋怀生]:是在被告房子西侧我自家的菜地边,我们当时在地头摘丝瓜,还没有走到坎子地下,墙就倒了。[10:34:44]
- [审判长]:你把当时的经过说一下。[10:35:05]
- [钱淑霞]:我说吧,那天是2003年9月9日,我带着宋奥到位于被告房子西侧我自家的菜地去摘菜,当我们走到菜地边时,被告家的影壁墙突然倒塌,当时我儿子正站在墙根,墙倒下后将宋奥砸倒。宋奥当时就两耳流血,我立即找车将他送往医院,但在途中宋奥因伤势过重而死亡。[10:35:59]
- [审判长]:当时都谁在场?[10:36:27]
- [钱淑霞]:当时有我。[10:37:01]
- [审判长]:宋奥是上的护坝的南头吗?[10:37:59]
- [钱淑霞]:对,我把他抱下来,放在官道上,我就到地头去了。[10:39:12]
- [审判长]:当时你距宋奥多远?[10:41:35]
- [钱淑霞]:当时我离宋奥有两米。邢建国当时在家,听见我喊他就出来了。[10:42:15]
- [审判长]:代理人还有补充吗?[10:42:49]
- [郭会明]:没有。[10:43:10]
- [陪审员]:当时你看到墙有倒塌的迹象吗?[10:43:34]
- [钱淑霞]:没有。[10:43:49]
- [审判长]:被告针对原告所陈述的事实及理由进行答辩。[10:45:29]
- [王淑明]:原告没有和被告谈过此事,被告也不知道这事,宋奥之死与被告没有因果关系,要求法院驳回其起诉。[10:46:36]
- [审判长]:被告,就你所陈述的事实有证据向法庭提供吗?[10:47:06]
- [王淑明]:有与村委员会治保主任的调查证明。[10:47:19]
- [审判长]:被告所建影壁墙的高度是多少?[10:47:49]
- [邢建国]:高是162厘米[10:48:28]
- [审判长]:影壁墙是什么结构的?[10:48:42]
- [邢建国]:是砖结构的,用了黄土,还有红瓦。四层砖,上面四层瓦四层砖。[10:49:13]
- [审判长]:是什么时间建造的?[10:49:36]
- [邢建国]:是在1999年秋建的。[10:50:06]
- [陪审员]:你考虑到墙的承受度吗?[10:50:27]
- [邢建国]:没有。[10:50:44]
- [审判长]:这种结构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你们考虑到这是一种危险行为了吗?[10:51:14]
- [邢建国]:没有意识到。[10:51:51]
- [审判长]:你建影壁墙是否有审批手续?[10:52:33]
- [邢建国]:没有。[10:52:50]
- [审判长]:在你的宅基范围吗?[10:53:10]
- [高秀丽]:外面是官道。[10:53:43]
- [陪审员]:你们当时碰墙了吗?有倒塌的迹象吗?[10:54:14]
- [高秀丽]:我什么都没有听到。[10:54:39]
-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质证,下面出示原告提供的《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被告对此证据是否有异议?[10:55:54]
- [王淑明]:太师屯医院都没有到,怎么会到县医院,对此证明不予认可[10:57:08]
- [审判长]:宣读原告提供的太师屯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太师屯镇永安居委会居民宋奥,男,汉族,出生日期为2001年8月17日,身份证号码为110228200108173835,此人因意外事故死亡,户口已注销,太师屯派出所,2003年9月11日。”被告对此证据有无异议?[10:58:55]
- [王淑明]:孩子死应该经过县刑警队作出证明,派出所只是听说,证明不了意外死亡。[11:01:43]
- [审判长]:下面宣读太师屯永安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宋奥,男,2岁,于2003年9月9日因本村邢建国西门影壁墙倒塌致死,以上情况属实。太师屯永安居委会,2004年4月7日。”被告对此证据有无异议?[11:02:10]
- [王淑明]:被告认为该证据不具有法律效力,村委会没有人员在场。[11:02:45]
- [审判长]:下面出示原告提供的四张现场照片,被告对此证据有无异议?[11:03:01]
- [王淑明]:这些照片证明不了是当天的照片[11:03:27]
- [审判长]:下面出示原告提供的殡仪馆收费收据,被告对此证据有无异议?[11:03:40]
- [王淑明]:没有[11:03:52]
- [审判长]:对此证据予以采信。下面出示原告提供的北京燕赛购物中心内部传票,被告对此证据有无异议?[11:04:07]
- [王淑明]:没有。[11:04:28]
- [审判长]:该证据本庭予以确认。[11:05:25]
- [审判长]:下面出示被告提供的,与村委员会治保主任的调查笔录及现场勘验图,双方对此证据是否有异议?[11:06:05]
- [宋怀生]:没有异议。[ 钱淑霞]:没有异议。[11:06:47]
- [邢建国]:没有。[ 高秀丽]:没有。[11:07:20]
- [审判长]:对此证据本庭予以采信。[11:07:47]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11:08:34]
- [郭会明]:宋奥之死与被告的墙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应该对原告进行赔偿。[11:09:15]
- [王淑明]:宋奥的死因不明,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户籍证明也是后补的,应该先向公安局报案,应在刑事上作出结论再在考虑民事。原告承认是在摘丝瓜时墙突然的倒塌,墙要是没有外力作用不会导致墙的倒塌。这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家长没有尽到监护的责任,墙体倒塌是原告摘丝瓜外力所至,与被告的墙体没有关系。另外,事发至今原告从来就没有找过被告,这期间高院出具了新的赔偿办法。原告是故意的扩大损失。[11:10:57]
- [宋怀生]:在将近不到半年,我们家先后失去三位亲人。当时范强给我们从中调解的,他们答应给11000元。[11:11:19]
- [审判长]:恢复法庭调查,被告,范强找你们说过这事吗?[11:11:37]
- [高秀丽]:没有,他就给我们打一回电话,钱的事没有说过。[11:12:02]
- [审判长]:恢复法庭辩论。[11:12:19]
- [钱淑霞]:我们从来没有讹诈他钱的想法,我们也找过他们家,作为被告应该主动找我们协商这事。这么长时间没有起诉我是在给他们时间,但与他们始终达不成协议我才起诉。[11:12:52]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双方当事人进行最后陈述。[11:13:24]
- [郭会明]:被告的行为令人非常的气愤,事发后对此事置之不理,我们坚持我们的诉讼请求。[11:14:11]
- [宋怀生]:是由于被告的原因使我们一家饱受失子之痛,被告应该给与我们经济上的补偿。[11:14:52]
- [钱淑霞]:坚持我们的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支付原告死亡赔偿金129986元及丧葬费695元。[11:15:11]
- [王淑明]:不同意赔偿。[11:15:37]
- [邢建国]: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11:16:06]
- [高秀丽]:对,不同意赔偿。[11:16:20]
- [审判长]:通过法庭调查与辩论,本案事实已基本清楚。宋奥于2001年8月17日出生,原告菜地与被告住宅相隔一官道,被告在官道的另一侧建影壁墙,该墙没有用水泥进行构建,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原告钱淑霞于2003年9月9日带领其子宋奥到位于被告房宅西侧的菜地摘菜。当行至地边时,被告家的影壁墙突然倒塌,将原告之子宋奥砸倒,导致宋奥两耳出血,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原被告双方为经济赔偿问题始终没有达成协议。为此,原告诉于本院,要求被告支付原告死亡赔偿金129986元及丧葬费695元。现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合议,休庭。[11:18:11]
- [特约主持人姚学谦]:各位网友,现在法庭宣布休庭,过一会儿可能会有结果。[11:20:09]
- [特约主持人姚学谦]:原被告双方都在等待结果。利用这段时间,我们采访一下原告。[11:21:20]
- [特约主持人姚学谦]:事情发生这么长时间,你怎么才想起到法院来起诉?[11:21:56]
- [钱淑霞]:我觉得出了这么大的事,被告怎么说也得表示表示,我不是光为了钱,如果为了钱,我早就告他了。我的儿子没有了,我要讨个说法,就是要争这口气![11:23:08]
- [特约主持人姚学谦]:下面我们听听被告怎么说[11:26:43]
- [特约主持人姚学谦]:出了这件事,你当初为什么没有主动跟原告协商解决?[11:27:53]
- 邢建国:我觉得我们没有什么过错。如果当时大家好好说,出于人道,我们可以考虑赔偿的问题,但现在已经到了这一步,到法院了,我不同意他的赔偿要求。 [11:30:27]
- [特约主持人姚学谦]:现在审判人员已经来到了法庭,马上就要继续开庭了,让我们继续关注这起案件的最终结果。[11:34:21]
- [审判长]:现在继续开庭。[11:36:12]
- 本案经过合议庭合议,二原告之子的死亡,与二被告实施的危险行为即未经批准建设影壁墙有因果关系。 [11:37:10]
- 被告邢建国高秀丽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1:38:19]
- 原告对宋奥监护不利是造成其死亡的原因之一,被告称宋奥之死是原告个人行为所导致,因其未提供有利证据,本院不予采信,双方当事人是否接受法庭调解? [11:39:19]
- [宋怀生]:同意调解。[ 钱淑霞]:同意调解。[11:40:22]
- [邢建国]:同意。[ 高秀丽]:同意。[11:40:57]
- [审判长]:原告失去爱子,精神上受到一定的创伤,被告应当对其在精神上予以抚慰,关于精神抚慰金的给付问题,双方应该珍惜同村村民的情意,把数额看的淡些,妥善解决此事。原告说一下你的调解意见。[11:41:43]
- [宋怀生]:最少不能下七万。[ 钱淑霞]:对。[11:42:12]
- [审判长]:被告是否同意原告的调解意见?[11:42:41]
- [王淑明]:这个数额高,在七个月前起诉超不过二万。现在被告家庭也不富裕,没有经济来源,不管是否是外力形成,出于同情心,通过我作工作,同意适当赔偿。我们的意见是给一万二千元。[11:44:04]
- [审判长]:原告什么意见?[11:46:11]
- [高秀丽]:我们的经济条件也在这儿摆着,也不是太富裕,如果适当赔点,我们还可以找亲戚借点。[11:46:50]
- [钱淑霞]:最低五万[11:47:31]
- [审判长]:被告什么意见?[11:47:45]
- [高秀丽]:我们经济条件有限,不能超过一万二千元。多了我拿不了。[11:48:07]
- [审判长]:由于双方分歧较大,现在休庭,由合议庭成员分别对原被告双方做进一步调解工作。[11:49:27]
- [特约主持人姚学谦]:现在合议庭成员正在分别对原被告做调解工作,让我们一起等待最终的结果。[11:51:55]
- [特约主持人姚学谦]:借调解间隙,我们采访了参加今天庭审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人民陪审员陈万如。[11:55:23]
- [特约主持人姚学谦]:您今天参加法庭审理有什么感想?[11:55:48]
- [陈万如]:作为陪审员能够参加法庭审理案件我感到非常的荣幸,参加审理案件,我看到了法官在法庭上认真细致的审理,做到了公平公正。我也愿配合审判人员一起尽到自己应尽的职责,共同把这个案件圆满的审结。[11:57:14]
- [特约主持人姚学谦]:好,谢谢您![11:58:10]
- [特约主持人姚学谦]:现在合议庭人员已经进入了法庭。[12:00:09]
- [特约主持人姚学谦]:审判长:现在继续开庭,合议庭分别征得了双方意见,双方达成了死亡赔偿金数额为四万元,给付期限是2004年10月31日前给付二万元,2005年10月31日前给付二万元。诉讼费原告负担2153.62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2000元(于调解书生效后7日内交纳)。双方当事人于五日内可查阅本庭审笔录,确认后签名。闭庭![12:04:13]
- [特约主持人姚学谦]:特约主持人姚学谦:现在庭审已经结束,让我们来采访一下本案的审判长郭建明。[12:04:57]
- [特约主持人姚学谦]:请问审判长,你觉得这起案件能给我们带来什么样的启示?[12:05:30]
- [郭建明]:就案情本身而言,这件案子并不大,可它却能引起我们的一些反思。在农村,由于一些历史的原因以及当地的一些客观情况,象这样的违章建筑应该说还是比较多的。纵使当地政府三令五申,可还是屡禁不止,这也就留下了不少的隐患。而老百姓却往往意识不到这一点,依旧我行我素,等出现问题的时候追悔莫及。[12:06:42]
- 象本案中的这种情况,当事人完全可以避免惨剧的发生,而往往这种情况也是容易被大多数人所忽视的。另外,老百姓在依照法律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也应当提高保护自己的意识,尽量做到防患于未然。比如说未成年人,他的自我防范的能力比较差,其监护人就应当完全行使自己的监护职责,来照顾和保护好未成年人。 [12:09:09]
- 通过本案,也给大家增加了一种警示意识:建筑物及悬挂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为所有物行使修缮管理的责任,增强安全保护的意识,这同时也是对社会对自己负责。[12:09:35]
- 六一儿童节即将来临,我们愿所有的儿童都能有一个安全良好的生活环境,而每一位公民都应该尽到自己的责任,避免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 [12:11:34]
- [特约主持人姚学谦]:好,谢谢审判长。[12:11:50]
- [特约主持人姚学谦]:各位网友,今天在密云太师屯法庭的直播就到这里。[12:12:52]
- [特约主持人姚学谦]:参加我们直播的工作人员还有密云法院办公室的李茂森、姚凤丹等。太师屯法庭的全体干警对我们的直播给予了大力帮助,在这里,我们也向他们表示感谢! 感谢何剑的辛勤工作!感谢密云法院对我们庭审直播工作的大力支持![12:14:39]
- [特约主持人姚学谦]:感谢中国法院网!
感谢广大网友对我们庭审直播的关注。下次再会![12:15:02] - [主持人]:感谢姚学谦、赵岩两位从现场发回的报道。[12:15:39]
- [主持人]:各位网友,今天的直播到此结束,大家可以到《直播回顾》里阅读整个庭审过程,并到论坛发表您对本案的分析或看法。谢谢您的参与。再见 ![12:16:06]
- [中国法院网]:声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12: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