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毕业季,在求职过程中,劳动合同、试用期、社会保险等都是毕业生们经常遇到的问题。作为刚刚走出校园,步入社会的“职场新人”,如何在求职过程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劳动合同什么时候签?
用人单位从正式用工之日起,就与员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以在员工正式入职前签,也可以在入职后签,但最迟不能超过员工入职之日起1个月。
如果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若劳动者想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可采用以下证据: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社保缴纳记录、工作出差记录等。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包括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电子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电子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试用期一般多久?
试用期的时长可不是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随意规定的,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设定了上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可以多次进行约定吗?
不可以,用人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有规定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吗?
不可以!试用期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公司可以以试用期为由不交社保吗?
不可以。用工之日起双方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故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如不交就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向当地工会组织求助或申请劳动仲裁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能否在合同中约定不缴纳社保?
不可以,该约定无效。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