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来临,这些法律知识你知道吗?
 

  一年一度的“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如约而至,在朋友圈晒礼物的同时,也有不少人生出这样的疑问:妇女节属于法定节假日吗?要放假吗?除此之外,这些关于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请收好!

  三八妇女节,是否属于法定节假日?要放假吗?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妇女节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妇女放假半天,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那么在妇女节这一天,如果恰逢工作日,是不是全体妇女同志都可以享受半天的假期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中明确了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工作,如何计发职工工资报酬问题:

  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简而言之就是,“工作照常做,工资照常发”。不过各位也不要太过失望,不要忘了还有单位或朋友送上的礼品和祝福,来证明这一天的与众不同。

  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可否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丈夫转移、挥霍资金,妻子可以主张分割共同财产吗?

  我国实施的是以法定财产制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辅的夫妻财产制度。在法定财产制度下,夫妻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共同所有权,即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不得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只有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的法定情形下,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丧偶儿媳可以继承公婆财产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是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一般从一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对老人提供了主要经济帮助、扶助或供养。

  二、为老人日常生活提供主要劳务,如吃穿起居的照顾和生病时的护理等。

  三、赡养老人具有长期经、经常性。

  (韩绪光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