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席春阳
在很多房产交易中,中介通常扮演着为买卖双方搭起信息桥梁的重要角色,然而选择中介服务需要支付一笔不菲的中介费,有人为节省开支,便在交易中途选择“跳单”。那么,什么是“跳单”?“跳单”行为是否构成违约?
席春阳
“跳单”是什么?
“跳单”是房屋买卖活动中,买方通过中介公司的居间服务选定房源后,又故意绕开该中介公司直接与卖方达成交易或通过其他中介公司与卖方达成交易的现象。
未签订合同,口头委托还需要支付中介费吗?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也就是说,中介合同并非必须通过书面形式订立。客户向房产中介口头提出委托请求,中介提供相关信息,并促使客户达成交易,即视为房产中介已履行主要义务,可以认定为中介合同成立。
“跳单”行为是否构成违约?
在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买方与中介公司之间形成居间合同法律关系,买方在利用中介公司的信息、机会及服务选定房源后却不通过中介公司达成买卖交易的行为违反双方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构成违约。
当然,日常生活中,认定买方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还要结合居间合同的约定及中介公司是否存在过错等具体情况进行认定。
“跳单”行为有什么法律后果?
关于“跳单”,民法典是这样规定的: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此外,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如果出现“跳单”行为,不仅要向中介支付报酬,还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中介从业者如何应对客户“跳单”行为?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跳单”后当事人仍需向中介人支付中介费用。中介机构可以利用该条款充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这也不意味着中介人员可以高枕无忧了,因为民法典的一般证据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中介人员要及时有效的保留相关证据,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席春阳)
编辑:韩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