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备案审查工作如何?这份报告回应社会关切
2024-12-26 08:47:2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莫小雪
 

  12月2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提请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对各类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2024年,法制工作委员会与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密切配合,依法履职尽责,积极稳妥做好备案审查工作,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在作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时说。

  202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共收到报送备案的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1999件;共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5682件,其中书面寄送的2648件,在线提交的3034件。

  制度牵引,备案审查工作“刚性”增强

  2024年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贯彻实施的第一年,在2023年法规“体检”中发现的问题,一年来,整改情况如何?

  “实行这项制度的目的就是促使有关制定机关按照报告中提出的审查意见纠正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备案审查工作的刚性。2024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函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连同我们的报告送交有关制定机关研究处理,特别是要解决还没有修改完成的一些问题。在持续推动之下,去年的报告当中提出的一些法规存在的问题,绝大多数都得到了妥善解决。”12月22日,在接受集体采访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严冬峰说。

  据介绍,此外还有一件单行条例拟于今年年底提交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予以废止。另外一件地方性法规拟在实践中逐步过渡,在条件成熟后予以修改。

  聚焦热点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近年来,小区公共区域广告收益的归属频频引起热议。

  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在业主大会成立前利用共用部位、设施设备从事经营性活动所得,百分之七十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有关部门对这一规定提出联合审查的建议。

  法工委经审查认为,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该法规直接规定将其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与民法典有关规定精神不一致。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

  “我们在备案审查工作中一直非常注重对人民群众反映集中、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的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依法开展审查。”严冬峰表示,法工委将持续跟踪监督,确保有关问题得到切实解决。在今后的备案审查工作中也会持续地关注涉民生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的专项审查。

  优化营商环境,多项涉企不平等规定得到纠正

  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不合理,往往会增加企业负担,为企业设置壁垒、设置障碍,影响企业正常的经营。

  此次,法工委公布的案例中,就有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规定,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

  法工委经审查认为,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要求外地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的规定,不符合党中央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清理涉企法规政策的要求和精神,不符合国务院《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上位法有关规定,属于不合理、不必要措施,应当予以纠正。法工委向有关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要求及早作出修改,同时将有关政府规章移送负有监督责任的部门督促纠正。

  报告显示,法工委组织开展了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各地梳理涉企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决议决定共7917件,发现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共178件。目前,已修改64件,废止26件。

  科技赋能,备案审查工作提质增效

  今年全国31个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全部建成使用,各省级数据库将本行政区域省市县乡四级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文件纳入数据库,共计38万多件。

  如何让这些数据库发挥效能?怎样协调好、运用好这些数据资源?

  严冬峰介绍,各省级数据库的建设和运行,进一步拓展了备案审查的范围,有利于加强备案审查的能力建设,让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法治化,也方便人民群众通过数据库提出意见,参与各级国家机关的监督,有利于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下一步,法工委将进一步整合利用数据资源,把各省级数据库和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连通起来,通过数据库建设为备案审查工作,包括为立法工作更好地服务。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