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关系难以认定,赠予财产能否追回?
2024-12-25 08:58:2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佳
夫妻应当相互忠诚,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共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既是法律的明确规定,亦是社会普遍认可的婚姻家庭道德规范,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婚姻家庭层面的重要内容。近日,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判决被告李某返还原告陈某其收取第三人杨某“520”“1314”等名目的转账1.1万余元。
原告陈某与第三人杨某系夫妻关系,2019年,第三人杨某与被告李某因打牌相识,后两人多次在一起打牌。两人熟悉后,杨某通过微信多次向李某转账,转账金额不等,数额在十几元至一千多元不等,不乏几笔金额为520元、1314元、131.4元等具有特殊意义的数字,合计1.1万余元。陈某得知此事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同等的财产权利,未经配偶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第三人杨某向被告李某转账中涉及带有特殊含义的520元、1314元、131.4元、13.14元等款项明显违反公序良俗,且未能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其合理性,因此这些转账行为不属于正常家庭财产处理的范畴,应视为无效民事行为,被告李某获得的此部分款项应当予以返还。法院遂判决被告李返还原告陈某该部分款项1.1万余元。
被告李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个整体,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予婚外第三人,这种赠予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其配偶有权要求受赠人返还。
责任编辑:韩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