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叶芝成 谢心雨)11月28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保护巡回审判走进昭平镇马圣村,组成7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院还邀请了市人大代表、乡镇干部、护林员及村民代表等,近距离感受庭审。
该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4月至10月底,严某某、陈某甲、陈某乙雇请民工采伐林木。期间,因严某某等三人没有核对林木采伐许可证允许砍伐范围,造成越界采伐林木。
经过测算,严某某等三人滥伐林木造成森林碳汇损失量为116.94吨,碳汇损失价值为11697.50元。
该院认为,森林资源刑事犯罪行为对森林生态系统安全构成威胁,不仅损害了林木本身,也损害了森林生态系统固碳调节服务功能,造成森林碳汇损失。严某某等三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有充分的认识,自愿认购并缴纳森林碳汇损失赔偿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三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该院当庭判决被告人严某某、陈某甲、陈某乙犯滥伐林木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并赔偿因滥伐林木造成的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碳汇损失价值)11697.50元。
“对于普通群众来说,碳达峰碳中和是个很宏观的概念,通过今天的巡回法庭,让群众对“碳汇”这个抽象概念有了更具象化的理解,也能让群众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破坏生态环境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对保护生态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庭审结束后,贺州市人大代表刘坚奕感叹道。
山水之间,法徽闪耀。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本次审理的案件,向现场群众进行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宣讲,并分发了环境保护宣传手册,收获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教育效果。
此次巡回审判,依法打击了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行为,也体现了司法机关积极引导破坏生态环境与资源行为主体通过认购林业碳汇的方式,替代履行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真正实现“打击兼保护,处罚兼修复”。
下一步,昭平县法院将持续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最严法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司法之力推进县域生态文明高质量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