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中的“瞻前顾后”
2024-11-19 14:13:0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汪圳洲
执行款到账后,我们往往会选择尽快出账结案,但有时却需要停下结案的脚步,“瞻前顾后”“斤斤计较”才能寻求案件最优解。
前年冬天,小伙子小何因工死亡。工作单位将死亡赔偿金、抚养费、赡养费等共计260余万元汇入小何父亲老何的账户中。小何的妻子小包起诉要求分割该款项,法院判决老何需向小包及其儿子支付90余万元。
执行立案后,我发现老何已将赔偿款都用于归还房贷。该房屋是小何与父母三人共有的。案件的执行并不难,只是小何的房屋份额属于遗产,当事人后续难免牵涉遗产继承的问题。我便一边着手拍卖该套房屋,一边联系双方调解。
其间,小包生下二胎,以新生儿法定监护人的身份再次起诉,要求拿回赔偿款中为胎儿预留的份额。
房屋拍卖款到账后,考虑到双方后续至少还有共有纠纷、遗产继承纠纷等两个诉讼,矛盾会进一步激化,我没有立刻发放执行款结案,而是联系审理此案的法官联合进行调解。
我们深挖纠纷背后的原因,发现老何是担心儿媳妇改嫁后再也见不到孙子,小包认为公婆把自己当成了外人,双方互不理解也互不信任。于是,我们通过“背靠背”调解进行情理疏导、亲情感化,引导双方互相体谅彼此的难处。相关纠纷终于得到了一揽子解决。款项如期到账,小包也及时申请撤诉。
最终,矛盾得到实质化解,衍生案件消散归零,破碎家庭实现亲情弥合,案件有了最优解。
我想,执行工作中的“瞻前顾后”,是牢记“老百姓来法院是为了解决问题的”,全面审视已经出现和可能引发的矛盾;“斤斤计较”是在程序空转、以案生案上做减法,在纠纷结清、事务办清上做加法,以最大的善意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