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法院强化庭所联建 助推“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
2024-11-18 09:25:0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韩颖
 

  庭所共建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能够将人民法庭、司法所及派出所有效联合与兼容,最大限度发挥“一庭两所”在多个方面的功能与优势,力争最先发现、最先介入、最先处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减少社会矛盾的激化,将矛盾登记在最基层,将纷争化解在萌芽阶段。近年来,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法院强化庭所联建助推“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

  坚持联建系统化、常态化

  坚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由各人民法庭牵头,定期召开基层政法系统“一庭两所”会议,参会人员包含人民法庭工作人员、辖区内“三个一”工作机制包联法官、法官助理、特邀调解员,司法所及派出所工作人员,定期通报矛盾纠纷发生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和做法,商讨下一阶段工作思路,共同研究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升“一庭两所”对矛盾纠纷发生的预测和解决能力。

  坚持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由人民法庭组织,“一庭两所”共同深入辖区企业、学校、村委会及农户家中,对贴近企业、农户生产生活的法律规定进行普法宣传,提高其法律素养。加强对矛盾纠纷予以解读,做好法律咨询与交流工作,提高辖区内群众对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从根源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坚持构建联建共同宗旨  

  坚持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司法所、派出所及村委会在基层社会治理、维护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打通基层法庭与基层政法部门的合作通道,共同构建“业务交流、执法协作、联调联治、排查预警、应急处置”机制,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减少基层涉诉涉法矛盾纠纷。

  统一“一庭两所”的工作尺度,规范各单位的工作规程,提出统一的工作理念,提高调解人员的能力,防止因为内部工作方法、目标及能力的差异而形成内部矛盾。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将庭所共建工作进一步细化,在人民法庭设立培训基地,分期分批安排人员到人民法庭学习培训,提升业务技能,统一辖区内处理解决矛盾纠纷的标准。

  坚持完善联建衔接机制

  对基层政法部门通报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各政法部门提前介入集体参与调处,消除诉讼隐患,人民法庭每月至少选择一件对社会有重大影响或典型的民事案件,到乡村巡回审判,积极邀请所在基层政法部门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旁听。

  坚持充分发挥法官工作站、法官工作室的作用,人民法庭工作人员及包联法官、法官助理以“三个一”工作机制为依托,在人民法庭的组织指导下,主动积极从事诉前调解工作。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