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养结合”养老机构“三无”现象分析及对策
2024-10-15 10:16:5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叶鑫妍
 

  “医养结合”作为当前养老行业的一种模式,旨在将医疗和养老服务有效结合,提供更加全面、专业的老年人照护方案,实现“有病治病、无病疗养”。随着该模式的推广,部分机构存在虚假宣传、护理人员资质参差不齐等问题,成为养老行业发展的堵点之一。经分析相关案例,笔者发现主要存在以下“三无”现象:

  一是无相关医疗资质,经营主体不符。部分经营主体利用“医养结合”这一卖点作为营销手段,在无相关资质的情况下虚假宣传医养服务,向公众作出超出其实际服务能力的承诺。这些机构往往缺乏必要的专业背景和从业资格,不仅提供的服务质量无法保证,甚至可能存在不具备从医资格的人员擅自开展医疗活动的情况。此类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还可能对老年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

  二是无实质医养一体,服务衔接不畅。在实践中,由于医疗和养老资源之间的连接尚未完全打通,导致服务效果大打折扣。目前,此类项目大多数采取的是在养老机构内部设立医疗部门、在医疗机构内部增设养老服务单元,或是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等三种模式。然而,在实际运作中,机构经常遇到诸如职责划分模糊、沟通协调不力等问题,特别是在老年人突然发病或遭遇意外伤害时,甚至可能因为责任归属不清而延误最佳治疗时机。

  三是无明确运营制度,刚性约束不足。医养服务机构收治的大多为半失能、失能或者失智的老年人,需要生活照料和基础护理,但因涉医养结合服务相关制度不够完善,部分医养机构存在护理等级约定不明、实际服务未达到护理标准等问题,造成老年人尤其是部分失能人员难以得到合理适当安全的健康照顾和医疗服务。为了追求经济效益,部分机构可能在服务合同中故意省略或模糊护理等级的描述,使得老年人及其家属难以准确判断所提供服务的实际水平。一旦发生争议,由于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老年人的权益往往难以得到有效维护。

  对此,笔者建议:

  一是落实行业日常监督管理责任。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无证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医养服务机构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和服务能力,并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公示督查结果,增强社会监督力度,提高行业的自律意识。

  二是规范从业人员及其服务标准。加大医养结合“复合型”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健全从业人员的激励保障机制。可以通过与高等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合作等方式,加大医养结合领域人才的培养力度,明确护理人员的专业标准和培训要求,完善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的培育路径。

  三是加强顶层设计。打通医疗机构和社区的医养结合通道,由政府主导探索适宜的医养结合模式并进行推广。通过政策引导和支持,促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构建一个覆盖城乡、层次分明的医养服务体系。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