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主办,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与复旦大学智慧法治实验室联合承办,《数字法治》编辑部和中国上海司法智库联合协办的“以数字法院建设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理论研讨会在上海虹口区法院召开。本次研讨会聚焦数字化改革浪潮下数字法院的改革前沿和体系构建,共同探讨数字法院建设的制度重塑和理论革新,为凝聚数字改革共识、锚定数字改革方向、深化数字改革实践提供更加清晰的理论支撑。
上海高院党组书记、院长贾宇表示,自部署推进数字法院建设以来,上海法院经过一年多的探索,现已形成大数据平台、研发模型平台、自动运行平台“三大平台”,建立数助办案、数助监督、数助便民、数助治理、数助政务“五大板块”的体系架构,构建起上海数字法院技术根基和基础框架,促进适法统一、提升审判质效、助力社会治理等方面的成效持续显现。上海法院要始终坚持“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充分聚焦审判质效提升的初心,激发司法数据的内在管理价值和外在治理功能。要打破信息壁垒和数据孤岛,把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作为数字法院建设的重要内容,提高数字法院支撑、服务社会治理的水平。要将数字法院建设的实践经验深层化、系统化、理论化,产出更多高质量的数字法治理论成果,努力凝聚各方智识,构建数字法院理论体系。
上海市法学会党组书记、会长姜平表示,数字法院建设是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审判质效具有重大实践和理论意义。推进数字法院建设,推动审判工作现代化,要以正确政治方向为引领,以高质量理论研究为保障,继续加强相关理论和实务的互联互通互动,构建多方参与、合作共进的数字司法理论研究和实务协作新机制,助推数字法院建设向纵深发展。
上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上海市数据局党组书记、局长徐惠丽表示,上海法院系统一直高度重视数字法院建设,始终注重数字赋能司法工作和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着力推动理念性变革,以海量司法数据引领、反哺和创新法院工作,打造新时代司法模式的上海经验。下一阶段,上海市数据局将进一步深化与上海高院的合作,全方位支撑数字法院建设,推动法院业务和管理全面数字化转型,全力助推审判工作的现代化。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何帆表示,上海法院在司法改革和信息化方面都是领全国法院之先,在数字法院建设方面,也起到了示范、引领和“打样”的作用,已经呈现出很多好的成效。未来,最高人民法院将持续推进“一张网”建设,加强全国数字法院建设,激发各地的共性和特性,注重数据的汇聚、打通和司法知识库的建立。
上海交通大学智慧司法研究院特聘教授许建峰认为,以法律领域大模型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必将全面延伸渗透司法领域各项业务、各个环节,更加深刻地改变目前的司法工作模式,更加有力地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为此,法律和科技工作者需要更加紧密地融合,开展更加广泛和细致的模型训练和系统研发,其成效一定令人振奋和鼓舞。
同济大学法学院院长、上海司法智库学会会长蒋惠岭认为,司法现代化建设在传统社会形态下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理论体系和实践模式。在数字化社会形态下,司法本质属性没有变化,但在表现形式、实现方式、互动交融、治理体系等方面体现出新的特点,适应之,方可左右之、完善之。
上海高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庞闻淙认为,数字司法生成了一种基于全景结构的新的审判管理机制,一方面审判权的形式具有高度的可见性,另一方面监督管理权属在数字化的空间里不再大张旗鼓地向外展示权力,而是一种表现为凝视的潜力,时时处处产生着微妙而持续的规制和约束,静默但不缺席,这将逐步改变法官的审判工作环境,也将重新塑造审判场域中的权力运行状态。
上海交通大学智慧司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教授杨力从复杂系统的方法论角度,对诉源治理的个体互动和整体协同效应进行了分析,提出以“体系工程思维”构建数字化诉源治理系统,并从数字化企业合规、数字化基层治理和数字化金融司法三个方面分享了研究成果,认为在新时代背景下以数字化转型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就要不断探索创新大数据应用的方式,其核心是通过司法现有的自治改造,赋能前端,做好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以此实现科技创新、司法赋能和协同共赢的价值。
华东政法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副院长、副教授韩旭至认为,司法人工智能的开发,应当坚持安全合法、公平公正、辅助审判、透明可信、公序良俗的原则。通过人工智能辅助司法工作的人工智能决策,仅可作为司法工作的参考,使用者有权随时退出与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的交互。
上海虹口区法院商事审判庭法官及小同认为,目前我国的嵌入式类案智推平台仍面临基础设施困境、信息处理困境、算法治理困境及参照援引困境等多重难题。为纾解前述困境,进一步优化嵌入式类案智推平台的运行效果及用户体验,可以从完善以人民法院案例库为核心的基础数据建构、创建以类案要素式审判信息图谱为核心的检索算法模型、补充以应用场景建模为核心的裁判偏离预警体系等多个维度予以突破。
上海高院信息管理处处长陆诚认为,数字法院就是将数字技术从单纯的辅助工具演变为一种贯穿法院工作全流程的工作方法。通过逐步提升数字法院的科技含量,让“个体经验”发展为“共享智慧”,进一步发挥数字技术对司法办案的融合增能效应,以数字化助推法院工作现代化。
复旦大学智慧法治实验室主任、教授许多奇认为,在金融法律知识图谱构建、金融法律大语言模型训练以及金融类案件专家知识概念模式的构建过程中,基于准确性、可靠性的要求,法律领域仍高度依赖标注数据。在归纳到演绎的过程中司法需要相当的准确性,如何调整开放度和准确性的平衡是今后探索的方向。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胡凌认为,大量诉讼具有一定相似性,通过技术手段开展数据分析可以帮助降低数量,将治理成本分摊至各个环节主体。通过稳定裁判尺度和发现概率来产生稳定预期,从而帮助法律形成真实威慑,将人们的选择确定化。挖掘裁判的过程中能看到当事人的行为模式,法院不单纯是纠纷解决主体,甚至可以成为研究人类行为的主体,成为与时俱进的更具有社会科学意义的机构。
北大法宝科技发展办公室主任、高级工程师梁鸿翔认为,生成式语言模型的建设目标是以开源大模型为基座,利用法律法规、行业知识、案例、合同等语料进行模型微调,实现生成式语言模型在法律领域的精准知识服务。法律领域大模型应具备记忆、理解、推理等能力,形成信息的知识化过程,进而实现生成式语言模型在司法领域、立法领域的应用场景落地。
(整理人: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姜叶萌 余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