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动履职,加强诉源治理
2024-06-19 15:10:2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河北省承德市人大代表、承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李春雨

  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我了解到,近年来,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特别是双桥区人民法院持续深化“一村一法官、一社区一法官、一校一法官”“三个一”工作机制,不断拓展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发挥法院在深化多元解纷、强化调解力量、服务营商环境等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为区域经济社会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对此,我提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坚持能动履职,构筑诉源治理新“枫”景。人民法院要加强源头预防化解矛盾,健全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强化工作保障,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诉前。要提供更便捷、更普惠、更省时、更低廉的纠纷解决途径,切实减轻群众诉累。要用好司法建议机制,针对审判中发现的社会管理薄弱环节,向有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从源头预防类案发生。要引导辖区百姓增强法律意识,能动寻求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二是延伸司法职能,共绘多元解纷“同心圆”。要创新探索党委领导下的诉源治理改革工作,将司法资源延伸到基层治理最末端。建议人民法院推动更多力量向引导端和疏导端用力,把诉调对接的“调”再向前延伸,在党委、党委政法委领导下,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做好对人民调解的业务指导,真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

  三是优化营商环境,畅通涉企纠纷化解“快车道”。好的营商环境需要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更需要人民法院主动担当作为。要加强与工商联、商(协)会、民营企业实时互动,搭建沟通反馈平台,共商共建法治化营商环境。要释放诉前调解的制度红利,多措并举为企业提供司法服务,助力企业健康发展。要深入企业“问诊把脉”,进行法律指导,提高企业抗风险“免疫力”,减少企业涉诉量。

  (王然 整理)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