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法院创新“执源治理”模式
2024-06-18 14:28:02 | 来源:江苏法治报
 

  为更好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诉前调解联动执行工作机制,坚持源头管理、“未病先治”,对内工作前置、对外有效引导,以诉前调解为源动力、以高效审判为驱动力、以保障执行为推动力,不断加强“立审执”一体化建设,打造“执源治理”新模式。

  主动出击延伸调解职能

  “太感谢了,不需要申请强制执行,我的钱在你们的督促下就顺利还回来了,这是真正的为民办实事。”这一幕发生在亭湖法院的诉前调解工作室中。近日,亭湖区盐东镇洋桥村村民李永华(化名)向同村村民王毅(化名)购买办公用品,支付货款后,王毅迟迟未交货,经双方自行协商后,王毅同意退款,但退还部分货款后仍有3890元未退还,在讨要货款过程中,双方还发生了激烈争吵。

  亭湖法院立案庭法官朱海浩了解案情后,考虑到该案争议不大、法律责任明确、法律关系基本清楚,可以通过调解化解纠纷。于是,亭湖法院“主动出击”,委托特邀人民调解员杨淑芬进行诉前调解。在调解员的耐心沟通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王毅当场退还剩余款项。

  “调解纠纷并不意味着调解员工作的终结,我们还需要将调解职能主动向后延伸,调解成功后,对具备执行内容的案件,需要积极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同时向当事人普法讲法,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而造成不良影响,真正做到调解有温度、履行有力度、普法有深度。”调解员杨淑芬表示。

  耐心沟通释明风险义务

  “谢谢你们,我以为打官司要花费好长时间,没想到半天就帮我把问题解决了。”当事人倪侃(化名)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原来,王明辉(化名)为开办投资咨询公司,先后6次以个人和公司的名义向倪侃借款7万余元,款项到期后,王明辉以种种借口拒绝还款。倪侃遂诉至法院,要求王明辉和其公司立即偿还借款及利息。

  亭湖法院立案庭法官及人民调解员联系双方当事人来院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王明辉提出受经济形势影响,名下的投资咨询公司经营不善,可能面临倒闭,请求倪侃在还款金额、还款期限上作出让步,经法院工作人员和调解员的耐心沟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

  随后,亭湖法院启动“预执行提醒告知模式”,执行局法官助理向当事人充分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充分了解相关风险后,在调解员的见证下,王明辉现场交付了案件部分款项。

  创新机制提高履行效率

  亭湖法院立案庭创新工作机制,创造性地建立诉前调解与执行工作联动工作机制,积极延伸诉讼服务职能,在诉前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同时,向负有履行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当事人发放《执源治理告知书》,为当事人算好“五笔账”,告知当事人未主动履行将要负担的“经济成本、信用成本、声誉成本、出行成本、自由成本”,从而提高自动履行率,有效减少了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截至目前,共督促诉前调解成功的14件纠纷实现了如期履行,合计到位标的120余万元,有效实现了诉前调解、督促履行和深度普法的无缝对接。

  近年来,亭湖法院执行案件数增加,即便是调解案件,仍有不少进入执行程序,耗费了大量司法资源。通过“执源治理”,进一步强化立审执联动,将涉执行要素分解到诉前调解、立案、审判各个环节,不仅让案件当事人的履行多了一份保障,同时进一步减少了衍生的诉讼执行案件,也为破解执行难、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提供有益的司法实践探索。

  “下一步,我们将牢固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深入推进‘执源治理’工作,完善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长效机制,实现以更低成本、更优路径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亭湖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蔡云刚表示。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