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孤儿是近年来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的一个弱势群体,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当然应包括对事实孤儿的司法保护和救助。我们要坚持能动履职,高效做好事实孤儿身份认定工作;要多方联动,构建“部门联合+社会参与”的多方协作联动综合救助机制;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对事实孤儿保护和救助的社会氛围。
事实孤儿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等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或查找不到,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等情形之一的儿童。事实孤儿是近年来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的一个弱势群体,这些儿童虽然实际上无人抚养,但又不符合法律对孤儿的定义,长期以来未被纳入孤儿救助体系,使他们陷入生活和教育得不到保障的困境,极其不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
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当然应包括对事实孤儿的司法保护和救助。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针对事实孤儿的救助政策不断完善,2016年,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2019年,民政部等12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并明确了保障标准、医疗康复、教育资助和监护责任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提出了对事实孤儿实施司法保护和救助的意见办法,以确保这些儿童得到妥善的照顾和教育。
事实孤儿权益保障工作牵动着众人的心。笔者认为,为事实孤儿提供有效司法保护和救助,我们要注重以下方面:
一是坚持能动履职,高效做好事实孤儿身份认定工作。《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属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对于案件中涉及此类情形的当事人,我们要开辟绿色通道,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依规缓减免诉讼费用,主动与相关部门对接当事人信息。对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申请查找失联父母的,及时向民政部门或相关当事人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弥补监护漏洞;对符合认定条件但暂未予以认定的,先行确定临时监护人,由民政部门将这部分未成年人纳入事实孤儿福利范畴,以保障其享受国家政策。
二是多方联动,构建“部门联合+社会参与”的多方协作联动综合救助机制。事实孤儿救助工作涉及的部门众多,各责任部门要坚持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整合行政机关及社会资源,将政策用好用足,变一时帮扶为长效救助。具体来说,人民法院可以联合教育部门将事实孤儿纳入教育资助范围,实现对事实孤儿的教育精准帮扶和贴心服务;可以联合妇联、团委将事实孤儿纳入志愿服务项目,引入社会公益组织和青年志愿者服务;还可以在诉讼中邀请人民陪审员或社工人员为儿童提供心理咨询、疏导和干预服务,同时做好定期回访工作,确保监护责任人履行监护义务。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对事实孤儿保护和救助的社会氛围。我们要有针对性开展法治教育,从防性侵、防欺凌等角度,帮助事实孤儿树立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远离不法侵害。通过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开展事实孤儿保障政策宣传,多渠道、全方位推广宣传,让更多群众了解事实孤儿的认定方式、保障申请程序和补助标准等,鼓励群众发现、提供线索,鼓励符合条件的儿童家庭主动申请,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确保事实孤儿政策落地落实,引导社会力量关心、支持事实孤儿的帮扶救助工作,以构建多维度保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