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从2004年开始算起,兴钢公司和新能公司已经携手合作了将近20年,没承想,因结算问题,两方坐在了法庭的原、被告席上,还争得面红耳赤。
时间回溯到2004年10月8日,铁化集团与新能公司签订合作协议;2007年1月1日,又签订经营合作协议,约定为减少空气污染,铁化集团为新能公司无偿提供钢铁冶炼中产生的煤气,新能公司则将生产的电和蒸汽供应给铁化集团,按每度电0.25元(含税)、蒸汽每年200万元计价。协议有效期为200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2007年6月,兴钢公司成立(兴钢公司系铁化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同年7月1日,铁化集团与新能公司的合作关系转至兴钢公司。
十年相安无事,不过自2018年合同到期后,情况陡然生变。
原来,为捋顺双方关系,自2013年,兴钢公司和新能公司就开始协商,按市场化价格结算煤气费、电费、蒸汽费,只是始终未能达成一致。自2018年4月起,虽然合作仍在继续,但费用一直未结算。
屡次催要无果,2019年4月,新能公司将兴钢公司诉至某高级人民法院,请求兴钢公司支付电费、蒸汽费等,兴钢公司则反诉新能公司支付发电用煤气费。案件经历一审、上诉后发回重审,未能案结事了,于是兴钢公司再次上诉,2021年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二审立案。
面对这个“烫手山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第六巡回法庭庭长杨临萍及时召集会议研究案情,指导相关工作开展。
一方面,六巡认为,该案件在判决上确实存在难度。
双方并未就2018年之后的合作签订明确合同,对此后产生的煤气、电、蒸汽到底该如何计价?该项目为变废为宝项目,煤气是钢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如果煤气计价,相应的电费如何确定才算是市场公允价格?此外,兴钢公司只主张了发电用煤气费,发电用煤气量和蒸汽用煤气量又该如何区分?
另一方面,六巡判断,通过判决结案也无法达到最佳效果。
据了解,两家公司在历史上本就存在一定关联,现在更是利益高度捆绑,谁也离不开谁:兴钢公司的生产必然会产生废气,需要通过新能公司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新能公司也需要利用废气中的煤气变废为宝、获取利益。最关键的是,两家企业在未来还将面临合作。
“无论最高法院判决谁胜诉、谁败诉,都不是最好结果,赢了官司输了和气,不仅不利于两家企业长远合作,还可能影响当地经济建设、生态环境。”最高法六巡分党组副书记、副庭长罗智勇说。
4次合议庭会议,3次主审法官会议,向最高法院9个庭室征求意见……经审慎研究,法官们决定:为实现双赢共赢,最好是以调解结案。
只是如何做通双方工作?
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双方在调解中反复拉扯:刚开始新能公司不同意,到后面新能公司同意了,兴钢公司又不同意……
调解更是屡陷僵局,一次调解中,兴钢公司说其法定代表人生病住院了,第二周又说不能来,又过了两周还是不行……
“办案子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要有系统性思维,坚持‘如我在诉’,寻求双方共同利益点,只有这样才能在坚持程序正当的基础上实现实质正义。”最高法六巡副庭长刘少阳决定尽最大努力争取双方互谅互让、以弥合分歧。
“当前你们两家已形成一种上下游的自然生态,如果斩断合作,对谁都不利。”对着两家企业,刘少阳反复强调不宜为一时之利赌气,而应放远眼光、作长久打算。
与此同时,则是在调解技巧上“下巧功”。
针对两家企业态度上的反复,特别是国企对调解的不积极,甚至排斥,六巡直接找到了兴钢公司的上级单位协助调解,此外还为两家公司私下协商留足时间、空间。
“这样做,可谓事半功倍。”刘少阳表示,民商事纠纷很多情况下是一种商业博弈,法官显然不能替代当事人作出商业判断,但是面对争议,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为双方沟通搭建更多平台,促使其找准各自市场地位,对“化干戈为玉帛”的作用还是很明显的。
“我是几乎每天都会向双方了解进度,有时是询问双方协商到什么程度了、对已达成结果报批到什么程度了;有时干脆绝口不提案件,仅是关心一下企业的经营状况、在企业合规管理上提提建议、简单聊聊近期的国际钢铁价格等,以此敦促调解。”
可喜的是,双方不仅没有因为法官的频繁联系而心生反感,反而从中感受到了真心实意,认为法官是在设身处地地为其考虑。
功夫不负有心人。2024年4月11日,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决定各让一步,兴钢公司不再主张煤气费,新能公司不再主张蒸汽费并对主张的电费同意再减免一定利息,长达5年的纠纷画上句号。
刘少阳告诉记者,通过此次纠纷的圆满化解,双方还形成了更深的理解和互信,兴钢公司得以节省一大笔废气治理费用;新能公司则增加了投资,添置了一套新型环保发电设备,两家公司进一步深化合作,扩大了煤气和电力的合作供应规模。春风化雨,一起“老大难”案件,成了绿色合作的“新样板”。
(文中铁化集团、兴钢公司、新能公司均为化名)
能动履职解企忧 用心调解促双赢
本案中兴钢公司和新能公司本就曾存在一定关联、相伴而生,现在更是利益高度捆绑的合作关系,最关键的是,两家企业在未来还将面临继续合作。该案时间跨度较长,且判决结果有可能影响当地生态环保和经济建设,加之两家企业态度反复,特别是国企对调解的不积极,甚至是排斥,导致本案陷入审判循环僵局中。
六巡结合案件情况,以能动履职作为化解纠纷的前端指引,将寻求双方共同利益作为调解的平衡点,在坚持程序正当的基础上,实质性化解双方纠纷,更为双方后续深入合作提供了重要司法支撑。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能动履职是人民法院在这场深刻革命中的具体实践,其强调以公正与效率作为目标,有效回应新时代对司法的新要求、人民对司法的新期待。在该案件中,六巡法官设身处地为纠纷双方考虑问题,尊重商事交易习惯,耐心细致地为双方调解,最终促成了20年合作伙伴的“和好记”,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也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 国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