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数字力量 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温州法院以“法护家安”集成应用助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访谈
2024-06-01 09:28:2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屠少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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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先进个人、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 谢作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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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金 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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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大荆人民法庭庭长 包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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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杨建粮

稿图2.jpg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吴跃玲

稿图5.jpg扫码下载“浙里办”,搜索“法护家安”即可进入该集成应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祖国的未来属于下一代。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的战略高度谋划少年儿童工作,采取一系列措施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人民法院如何做深做实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浙江省温州市两级法院有自己的思考与探索。近日,我们邀请到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谢作幸、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吴跃玲、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金丛、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大荆人民法庭庭长包素素、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杨建粮,与本报记者屠少萌一起,共同就“法护家安”集成应用助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进行访谈,敬请关注。

  高屋建瓴搭建模块,合力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屠少萌:谢副院长,温州中院集合两级法院的力量进行“法护家安”集成应用的研发,当时是出于什么考量?

  谢作幸:说起“法护家安”集成应用的研发,要从源头即家事审判改革说起。家事审判改革是适应新时代社会发展需求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起着重要作用。自2016年5月我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法院以来,温州两级法院在家事审判改革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我们曾经做过一个调研,发现全市法院一体化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五年后,家事案件审判质效发生了重大变化。调撤率逐年提升,全市一审案件平均调撤率从62%提升至72%,二审案件调撤率从29%提升至60.4%;案件收案数则连年下降,改革前后全市法院家事案件一审收案数下降近30%。同时,家事纠纷民转刑案件明显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数也在不断下降,这些数据给了我们极大的信心。另一方面,来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家事审判改革的正向反馈也越来越多。于是,我们有了将线下经验搬到线上的想法,将家事审判改革的精华部分如家事回访、家事调查、家事调解、心理疏导、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保护等重要机制在线上呈现,打造源头治理、多元解纷、多跨协同的家事智审新模式。

  屠少萌:我发现“法护家安”的六大模块中,“反家暴人身保护”“关爱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三大模块与未成年人保护直接相关,作为这个集成应用开发的负责人,您当时是怎么考虑的?

  谢作幸:我们这么设计,既是对司法实践的回应,也是出于对未成年人进行司法保护的必要性、紧迫性、重要性的深度考量。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当然会对其身心健康造成极大伤害,即使只是目睹家庭暴力,对未成年人来说也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心理伤害。所以,“反家暴人身保护”模块,保护的不仅仅是妇女权益,而且也有生活在暴力家庭中的未成年人的权益。由于龙湾区法院在反家暴方面经验丰富、积淀深厚,曾在2008年被指定为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关于《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全国九家试点法院之一,因此“反家暴人身保护”模块由龙湾区法院负责建设。我们设计“关爱未成年人”模块,旨在通过对离异家庭子女精准跟踪保护到18周岁,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呵护他们健康成长,前端预防,以降低后期可能产生的社会治理成本。该模块由在全省首创离异家庭子女成长档案管理系统的乐清法院负责建设。至于家庭教育指导,是家事审判改革不断深入推进过程中的一种创新式探索。我们发现家事案件呈现出的复杂的、不和谐的家庭关系,其根源在于家庭系统运转层面出现问题,从源头保护未成年人,需要深入家庭内部,阻却家庭系统健康运行的事由,对家庭成员的情绪管理模式和家庭成员之间的沟通互动模式予以纠偏,才能从根本上利益到涉案未成年人。该模块由在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方面积累了大量经验的平阳法院负责建设。

  屠少萌:温州法院开始开发这个应用的时候,家庭教育促进法其实还没有出台,当时人民法院还没有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这个法定职责,是什么促使您们把“家庭教育指导”作为一个单独的模块放进这个集成应用里面的?

  谢作幸:是的,谋划、设计该应用的时间是在2021年下半年,当时家庭教育促进法尚未施行。事实上,在家庭教育促进法出台之前,我们已经在涉未成年人的家事案件中做家庭教育指导做了很多年。因为家庭教育是孩子成长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不仅影响着孩子的成长和发展,还对孩子的未来有着深远的影响。为此,我们不仅针对个案做家庭教育指导,还在各县(市区)为老百姓开设《幸福讲坛》等以家庭教育、家庭幸福为主题的论坛和搭建相关平台。2020年,温州中院与市妇女联合会等联合出台《温州市婚姻家庭辅导员专项能力培训三年行动计划》,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培育7400名婚姻家庭辅导员,实现每个村(社区)配有1至3名辅导员。家庭教育是防范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第一道防线,也是最重要的防线。因为意识到司法层面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的重要性,所以设计“法护家安”时我们把它作为一个重要模块。后来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看到“家庭教育指导”模块的设计初衷与法律规定完全相合,我们专班成员都非常激动。

  屠少萌:正如您所言,家庭教育是防范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第一道防线,也是最重要的防线。我了解到,从2022年以来,温州中院已经联合温州市妇女联合会开展了八场家庭教育共享法庭直播活动,直播用播放短片加法官、检察官、心理专家、教育专家点评的方式,非常生动也很有教育意义。法院如此紧锣密鼓地开展跨部门跨行业的家庭教育直播,是基于何种考虑?效果如何?

  谢作幸:在办案中,我们发现,家庭教育不力或疏于管教,是未成年人出现严重不良行为或者犯罪的重要原因,所以就有了通过共享法庭做家庭教育直播的设想。因为共享法庭已深入温州各镇街、村社,目前全市已有4041个共享法庭,和老百姓的日常生活融为一体、打成一片。我们将家庭教育直播活动放在共享法庭做,可以打通“最后一公里”,将家庭教育知识的春风通过共享法庭吹进千家万户,推动全社会形成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从目前的反馈来看,依法带娃的直播普法方式很受人民群众喜爱,家庭教育关系孩子的未来发展,老百姓也普遍感兴趣。八场共享法庭直播还同时通过温州中院视频号、抖音一起直播,浙江天平、人民法院报视频号同步直播,观看、互动近80万人次。在此,也要特别感谢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一直以来对我们这项工作的支持。

  屠少萌:不客气,我们非常乐意把这么优秀的家庭教育资源推广给更多人。“法护家安”目前是已经在所有温州法院推广了吗?该应用到目前为止已经惠及多少未成年人?将来它还可能会被推得更广吗?

  谢作幸:2022年12月29日,“法护家安”上线后,我们逐步扩大应用范围,最初半年在参与研发的六家基层法院推广应用,后来在全市12家基层法院和39家人民法庭推广应用。截至今年5月底,全市法院通过“法护家安”关爱未成年人功能建档7268份,家事回访2622人次,家庭教育指导应用数1698次(其中发送家庭教育指导文书879份)。此外,自“法护家安”上线以来,已线上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185份,无一违反禁令,无一发生民转刑恶性事件,对未成年人免受家庭暴力、阻却未成年人受家庭暴力负面因素影响具有积极意义。

  “法护家安”已纳入“浙江全域数字法院”改革一本账S4,入选浙江省委政法委数字法治一本账S4。目前,我们正在积极筹备,努力向浙江省其他法院推广。

  高效快捷反家庭暴力,让未成年人家安心宁

  屠少萌:金专委您好,您是“法护家安”中“反家暴人身保护”模块的负责人,据了解,您已经立足家事审判在反家暴领域深耕了十七年。正如刚才谢副院长所说,反家暴对未成年人保护有着重要意义。您当时主导这一模块的设计理念是什么?

  金丛:“反家暴人身保护”模块的设计理念是“一体化”的人身安全保护。对未成年人保护而言,未成年人既可能是家庭暴力的直接受害人(实践中,有未成年人直接遭受家庭暴力伤害),也可能是家庭暴力的间接受害者(实践中,也有未成年人目睹父母间的家庭暴力后,心灵受到创伤),“反家暴人身保护”模块充分利用信息化建设成果,推动反家暴工作制度重构、流程再造、系统重塑,将司法触角延伸至家庭暴力的萌芽之初,不仅可以为直接受害的未成年人提供有效司法保护,也可以为间接受害的未成年人重塑家庭文明理念,减轻家庭暴力的心理冲击,避免家庭暴力的代际传递。相比传统模式,“反家暴人身保护”模块突破了当事人提交申请的时空限制,解决了当事人取证来回跑的难题,打通了各部门的数据共享通道,实现了家庭暴力警情事件的数据归集与分析预警,极大缩短了各流程的操作时间,加强了与公安、妇联等部门的多跨协同,对全时空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促进和谐家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屠少萌:受暴人通过“法护家安”在线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在法官的工作界面会得到什么信息?

  金丛:承办法官的工作界面除了能看到案件基本信息外,还可进入反家暴数据库进行检索,分析申请人是否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从而作出是否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决策。该数据库以党委构建的141基层智治综合应用平台为数据集散中转枢纽,通过IRS打通141平台与“法护家安”集成应用数据共享通道,实现家庭暴力事件的数据归集与分析预警,在减轻了受暴人举证麻烦的同时,提高了法官获取家暴警情信息的效率和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准确性。

  屠少萌:家暴很有可能是在非工作时间发生的,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后,要及时阻断家暴,必须迅速开展相应工作,对此,您们是怎么做的呢?

  金丛:“法护家安”集成应用为受害人提供了在线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渠道,方便受害人及时申请的同时,也对法官迅速开展相应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非工作时间在线提交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我们设有绿色通道,立案法官会优先审查立案,立即分派给承办法官并进行系统提示,承办法官收案后立即审查处理,情况紧急的,全部在24小时内作出裁定,即使非情况紧急的,约80%也在24小时内作出裁定。

  对于非工作时间的申请,我们在“反家暴人身保护”模块入口设置了提示——“若您正遭受家庭暴力,为保证您的人身安全,建议您先拨打110报警电话予以求助,并保持手机畅通”,发挥公安机关110系统24小时响应的优势。

  屠少萌: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以后,后续工作的跟进对于阻断暴力的发生也非常重要,那么“反家暴人身保护”模块是如何一并发起协同工作任务的?

  金丛:我们建立了由政法委牵头、法检及各行政部门共同参与、在线协同的反家暴数字化改革工作机制,通过多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以后,我们会通过“反家暴人身保护”模块在线向公安、妇联等协助执行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根据工作机制,公安机关需协助督促被申请人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接警后及时出警,制止违法行为,救助、保护受害人,并搜集固定证据,发现被申请人违反保护令的,在线通知法院,由法院依法处理;妇联则需进行定期回访,跟踪记录,发现被申请人违反保护令的,在线反馈法院,由法院依法处理。

  屠少萌: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后,法官会得到相应反馈吗?

  金丛:数字化改革前,协助执行部门开展工作后,由于缺少便捷的反馈渠道,往往没有反馈,法官亦不了解协助执行工作的开展情况;数字化改革后,协助执行部门开展工作后,会在线填写反馈表反馈工作开展情况,法官亦能了解保护令的效果,形成工作闭环。

  三色预警+多跨协同,共同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屠少萌:包庭长您好,据了解,乐清法院在很早就有关爱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方面的探索和实践,建立了“未成年人个性化电子档案”的管理制度,促使您们去做这一探索的动力是什么?

  包素素:奥地利心理学家阿德勒说过,幸福的童年治愈一生,不幸的童年用一生来治愈。家事纠纷对孩子们的影响不只是一时的,还往往伴随着他们的成长,乃至一生。一些孩子的现实境况,让我们揪心。如何尽可能地帮助这些孩子们健康成长,我们开始了积极探索和实践,从建立纸质档案跟踪回访,到设立电子档案,再到升级为“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关爱平台”,一步步探索。后来温州中院开发“法护家安”集成应用,我们“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成长档案”作为“关爱未成年人”模块被纳入其中,并进一步得到升级转化。

  屠少萌:升级蜕变后的“关爱未成年人”模块有哪些优越之处呢?

  包素素:借助数字力量,升级蜕变后的“关爱未成年人”模块可以在涉未成年人的离婚案件中对所涉未成年人自动建档。对于非家事案件,比如刑事案件或者其他类型的民事案件,如果有涉及需要帮助关爱的未成年人,法官也能通过这一模块手动建档。

  屠少萌:建档后,后续会开展哪些工作呢?

  包素素:建档以后,法官会根据涉诉未成年人的具体情况,进行“绿”“黄”“红”三色预警的标记,作为法院全流程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可视化的标签。对于家庭纠纷或所涉纠纷对孩子并无造成不良影响、孩子身心健康的,标注绿色。对于存在一般性的抚养、探望等纠纷,涉诉未成年人出现性格变化、情绪低落、厌学等轻微心理问题的,标注黄色。对于出现抚养缺位、探望冲突等问题,涉诉未成年人出现严重心理障碍,或存在被家暴风险等情况的,标注红色。其中黄色预警的预警期为六个月,需从标记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家事调查及回访各一次。红色预警的预警期为三个月,需从标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展心理疏导或帮扶救助措施,进行家事调查或回访一次。预警期结束后,法官再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进行三色判定。

  当未成年子女档案标记为黄色或红色预警时,系统会出现“协同处置”功能,此时法官可将该档案信息发送至妇联“浙政钉”账号的“工作通知”中,妇联接到档案信息后,向家事社工团队“派单”,家事社工“接单”后开展工作。比如,在孩子的探望方面仍然存在争执的案件,家事调解员、回访员“接单”后会共同开展工作,有时心理咨询师也一起参与,进行相应的劝解、疏导,避免离婚后探望权的行使给孩子带来进一步伤害。

  屠少萌:您刚才提到了家事社工团队,他们对于进一步化解当事人的心结、努力维护“家安”做了很多工作,对吗?

  包素素:是的,我院自2017年就开始选聘家事社工,目前已联合妇联聘任了家事社工252人,新增了家庭教育指导师、婚姻家庭咨询师等新型社会力量,根据职责分工组建了7支家事社工小队,他们以饱满的热情和辛勤的付出积极参与个案的调解、调查、回访、探望权保护、家庭教育、婚姻咨询、心理咨询、救助帮扶等工作中,助力家事纠纷的稳妥化解,是我们法院家事纠纷妥善化解的一支强大的编外力量。

  屠少萌:如果发现未成年人存在被家庭暴力,或者家庭教育环境不良的状况,我们是否还会借助“法护家安”中的“反家暴人身保护”模块和“家庭教育指导”模块一起对未成年人进行救助呢?

  包素素:是的,法官会视情况运用其他模块,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我们曾在一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对一名施暴家长同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和家庭教育指导令,并对受暴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法护家安”中的三个模块同时启动了。

  家庭教育指导形式多样,让为人父母者更加称职有爱

  屠少萌:“法护家安”中的“家庭教育指导”模块,分为“一般家庭教育指导”和“强制家庭教育指导”两部分,杨副院长,一般家庭教育指导针对的是所有人吗?普通民众可以怎样获取您们提供的家庭教育指导资源呢?

  杨建粮:是的,一般家庭教育指导是面向所有老百姓开放的。大家可以通过“浙里办”App搜索“法护家安”,亦可在支付宝搜索“浙里办”,进入后再搜索“法护家安”,然后点击进入“家庭教育指导”版块。在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庭前送达阶段,我们都会随案移送“法护家安”平台的二维码。

  屠少萌:这些资源是即时更新的吗?有专人负责相关资讯的更新和审核吗?

  杨建粮:“法护家安”平台中“家庭教育指导”模块的宣传资讯是不断更新的。目前,已经更新了21期内容。

  对于资讯的更新和审核,也有相应的流程。首先,全市法院家事审判团队制作家庭教育指导宣传资料。我们会根据妇联、公安、教育局、学校等向我们提供的真实案例,以及我们审判实践中发掘的典型案例,进行材料的整合与编写,或者视频和动画的制作。再根据“三审三校”流程进行审核校对。审核通过后,再进行发布,确保“法护家安”平台资讯更新的规范高效和精准推送。

  屠少萌:那么“强制家庭教育指导”具体怎么开展呢?

  杨建粮:办案中,如果发现有需要责令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的情形,法官会通过“法护家安”平台向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发送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来法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法官还会根据个案情况,通过“法护家安”平台将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基本信息及具体情况以“工作通知”的形式派发任务给妇联、公安局、教育局等协作单位,视情邀请协作单位工作人员联合开展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并及时跟进评估教育指导效果,调整教育指导方案,确保取得良好的实际效果。

  屠少萌:据了解,平阳法院还开展了家庭教育指导的直播活动,是吗?

  杨建粮:是的,在家庭教育指导中,我们非常注重改善指导对象的亲子关系,唤醒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家庭教育的责任感和使命意识,护航未成年人的健康向阳成长。今年5月15日即国际家庭日,我院就联合县妇联、县社会服务中心、县家庭教育学会等开展了主题为“同频陪伴,向阳成长”的家庭教育指导直播,全国范围内近4.6万人足不出户在线学习了家庭教育知识,互动量近4万次,为解决家庭矛盾纠纷的痛点、难点和堵点问题提供了有效指引。

  做深做实家事调解,让未成年人原生家庭走向美好

  屠少萌:家事案件中,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可能是受家庭破裂、家庭暴力、家庭问题影响最大的一个群体。据了解,2023年温州全市法院一审家事案件平均调撤率为74%,服判息诉率为98%,二审家事案件的调撤率为55%,这在全国来看都是比较突出的。吴法官,您是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有二十多年的审判经验,并且已在家事审判领域深耕八年,请问达到那么高调撤率的诀窍是什么?

  吴跃玲:这么高的调撤率是全市家事法官和家事审判辅助人员多年来共同努力的结果。我们遴选了434人组建了家事审判辅助团队,他们包括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家事回访员、心理咨询师、情感专家、家庭教育指导师等。

  屠少萌:您们又是如何保证这个团队的不断成长,以适应现实中复杂案件调解的?

  吴跃玲:我们一方面提高法官和调解员等家事审判辅助人员的融合度和相互赋能度。法官除了对个案进行一对一指导外,提升家事审判辅助团队的整体法律素养和调解技能,也是非常重要的。为此,温州中院制定了人民调解员培训计划,实行立体式培训,法庭、基层法院、市中院三级培训,院庭领导、法官、调解员代表参与授课,采取讲课、座谈交流、调解观摩、庭审观摩等多种形式。另一方面,2021年我们创建了全市法院人民调解员学习交流群,法官和调解员每日早起互动,共同学习,该群被调解员亲切地称之为“调解员之家”。法官和调解员之间建立起了深度链接,成为了一个整体,共同学习提高。团队成员每天会早起在群里打卡学习,雷打不动。不断学习的同时,他们在家事调解、家庭幸福领域持续耕耘、探索,为处于困境中的家庭寻找出路。他们调解前做预案,调解中有商量,调解后有复盘,他们总是提前到达调解现场,常常因忘情调解而错过饭点却无怨无悔。他们对调解事业的这份热爱和为化解纠纷不断自我提升的敬业精神真是无比可贵,也让我深受感动。如果说家事案件调撤率高有什么秘诀,那真的就是走进群众,依靠群众。

  屠少萌:家事法官和调解员们,是如何把调解工作做得入脑入心的?

  吴跃玲:2017年,我受邀回母校清华大学参与国家级课题《家庭建设研究》,与中华传统文化和心理学界代表一起深入研讨家庭建设问题。课题结束后,我把中华传统文化和积极心理学的理念带回了温州,与团队成员一起深入学习并在家事案件调解中加以运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二十余年的审判经验告诉我,家事纠纷的实质化解需要进入认知层面、互动模式等深层次去做,因为父母的认知和互动模式会代际传递,父母不从深处去挖、去成长,孩子就会重蹈覆辙。

  在家事调解工作中,我们会和调解员们一起把德孝等中华传统文化、古代哲学的智慧结晶以及西方心理学融入调解过程。如王阳明思想精髓“行有不得,反求诸己”,可适用于所有在法庭内彼此指责、相互埋怨类型的当事人。由于负面情绪掩盖了真相,这些当事人既看不见对方,也看不清自己。我们常常会让他们说出对方的三大优点,以引导其看见对方的付出和努力,进而彼此检查自身的不足。对于情绪管理能力较弱的当事人,我们会与他们共同寻找原生成长环境留下的可能的创伤点,帮助他们做情绪自我觉察和转念,并将一些优质免费资源(如海蓝博士、黄仕明心理等公众号)推荐给他们。

  屠少萌:在调解工作中引导当事人自我成长,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有着何种特殊意义呢?

  吴跃玲: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引导当事人启动自我成长之路,不仅让当事人重新活出自己,也播撒了一颗颗温暖的种子,改变了家事案件中未成年人的成长土壤,因为父母是孩子的原件,父母改变1%,孩子可能就会改变100%,父母的成长意味着孩子有了更好的原生成长环境。

  屠少萌:吴法官,您虽然是法官,但与您交流时,我发现您思考问题的角度很多来自心理学、哲学等方面,是什么让您去开启这些领域的探索的呢?

  吴跃玲:我从小就喜欢哲学,总爱思考为什么,怎么办?上大学时除了阅读法学类书籍外,更多的时间会去图书馆看哲学类书籍,以求解惑。而心理学是哲学的分支,它是幸福之学,自从自己有了孩子之后,我开始深入学习和探索社会学、儿童心理学、教育学等相关学科。在从事审判工作多年后,我看到了太多当事人的苦痛、情绪的不稳定以及各种执拗,这些如同一根针,深深地扎在我心里。一纸判决许多时候难以治标,看着当事人受困,就会忍不住去想治本之道。所以我开始了心理学、家庭教育指导方面的系统学习,并考取了心理咨询师证和高级家庭教育指导师资格。

  屠少萌:看来正是因为有了多学科知识的交融运用,才能把调解工作真正做得入心啊!吴法官,您在家事纠纷化解中,有什么具体方法或步骤吗?

  吴跃玲:家事纠纷的化解,往往分三步。第一步,制造良好的调解氛围,解除当事人内心的防御和戒备,使之由漠然转为信任,倾诉欲得以产生。家事案件当事人之间往往存在积怨,情绪激动、看到对方眼睛“冒火”的当事人比比皆是,因此没有这一步,调解程序往往启动不了。第二步,是倾听、共情。充分地倾听,让当事人内在的心理需求和案件的诉求期望一一呈现,而后辅之以境遇共情、情绪安抚,意在让当事人的负面情绪(愤怒、哀伤、忧愁等)得以纾解。第三步,为当事人设计不同的共赢方案,并根据具体情况不断动态调整方案。真诚地为当事人考虑,我们的初心就一定能抵达当事人内心深处,很多纠纷就是在这样真诚、信任和尊重的良好氛围中得以化解的。

  ■访谈者言

  数字时代滚滚而来,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也需搭乘数字技术的快车,才能取得更好效果。

  温州两级法院的“法护家安”集成应用通过数字技术实现了多跨协同,将多种保护力量凝聚了起来。线上与线下一起配合,机制与人共同发力,新时代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工作因此而开展得卓有成效。

  期待这期访谈能给大家带来启发和借鉴。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