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二公司与当地部门达成生态赔偿协议
2024-04-24 10:34:2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赵钟 郜梦雅
近日,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依法审查确认了两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效力,确认涉事二公司共计应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近1亿元。
河南省焦作市某甲石材加工公司、焦作市某乙石材加工公司自2012年建厂以来长期在河南省焦作市北山违反法律规定越界开采,至2021年,总计非法采矿量达7172686多立方米,造成矿权范围外山体破坏达323.55亩,评估损失费用共计13227万余元。2021年5月6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二公司的非法开采问题以“河南省焦作市北山非法开采痼疾难消”为题在生态环境部网站予以公开通报。
2021年5月21日,焦作市公安局对二公司涉嫌非法采矿案立案侦查,后二公司负责人被判处刑罚。2023年3月15日,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与二公司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确认扣减掉已经投入并验收的部分外,二公司共应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9969万余元,该协议还对生态修复方案、开展时间、验收情况及具体履行方式、期限等内容进行了约定。协议达成后,双方申请司法确认。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依法定程序进行公告并审查认为,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与焦作市某甲石材加工公司、焦作市某乙石材加工公司达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符合司法确认的法定条件,遂依法裁定确认该协议有效。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