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法院审理首例依托咪酯涉毒案
2024-04-16 16:16:00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贩卖毒品依托咪酯刑事案件,被告人李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这是依托咪酯被正式列入管制类精神药品以来,该院审理的首例贩卖含有毒品依托咪酯电子烟的案件。

  2023年10月6日、9日,被告人李某(化名)通过电话联系上游贩毒分子,购买含有毒品依托咪酯电子烟弹,两次将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卖给了江某(化名),并从中共获利8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依托咪酯是毒品,仍两次向他人贩卖并从中获利,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综合李某的犯罪情节、认罪认罚、坦白等量刑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