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愿认罪认罚,因为理想信念的崩塌,我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给组织抹了黑,也给家人带来了巨大的伤害……”2024年4月9日,闫某在法庭上留下了悔恨的泪水。
当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吐鲁番市高昌区某单位“一把手”闫某犯受贿罪、洗钱罪一案,区纪委监委、区委办、财政局、政法委等17家单位的主要领导、重点岗位干部42人旁听庭审。
2015年至2023年,被告人闫某先后担任高昌区某乡镇常务副乡长、某单位“一把手”,在此期间,其利用职务便利,为管理对象等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或索取财物共计60.46万元,同时,存在转移资金的行为。
庭审现场
“现在开庭!”随着法槌落下,庭审正式开始,现场庄严肃穆,过程井然有序,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陈述等环节,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充分听取了辩控双方的意见,此案将择期宣判。
“看到曾经的‘身边人’沦为‘案中人’,我感到惋惜和痛心,也认识到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丧失理想信念,罔顾党纪国法,大搞权钱交易的行为,一定会受到严厉的制裁。通过此次旁听庭审,我深受警醒和启示,作为单位领导,一定要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筑牢思想防线,不越红线,守好底线。”某单位主要领导说。
贪污腐败零容忍,以案为鉴,警钟长鸣。闫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党员领导干部,为了个人私欲长期以手中职权为筹码,主动向有求于己者索要财物,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形象,侵害了人民群众利益。庭审现场,还原了闫某一步步丧失理想信念、滑向犯罪深渊的全过程,让每一名旁听人员感受到党纪国法的威严,认识到违纪违法的严重后果。
下一步,高昌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延伸审判职能,持续用好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常态化开展旁听庭审,用“身边人”“身边案”教育警示国家工作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为高昌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