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新余市委政法委员会、新余中院、新余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多元解纷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意见》从总体要求、工作举措、保障措施等方面,围绕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积极推动构建分层递进、源头预防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路径,努力实现各级“一站式”中心实体运行质效有效提升。
《意见》指出,政法委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优化考核评价方式,统筹推动全市诉调对接工作,法院要优化诉源治理工作室布局,与街道(乡镇)“一站式”中心强化协调联动。要深入推进委派调解制度,将部分起诉到法院但适合基层化解且未经调解的物业纠纷、邻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类型案件,由县区法院先行分流至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调解,各相关部门设立联络员,专门负责案件分流转办对接工作。
《意见》要求,各县区要落实好属地责任,推动各县级“一站式”中心切实发挥好入驻调解力量作用,积极主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加大实质性解决纠纷力度。各街道(乡镇)综治中心等对接单位或者基层解纷人员在化解、调解过程中需要法官参与指导的,可向诉源治理工作室和法庭提出申请,法官通过开展联合调解、法官实地参与调解、上门开展诉调对接、推送典型案例、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开展工作。
《意见》强调,要将诉调对接工作作为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将分流案件化解情况和辖区万人成讼率指标情况纳入考核内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委派的,及时进行通报,并在年底平安建设考核中进行扣分。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调解工作保障,提供适宜的调解场地和相应办公经费,对参与调解的人民调解员,可适当给予工作补助,提高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市县两级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研究诉调对接工作开展情况,通报问题不足,推动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