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袭警犯罪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23年10月24日18时许,被告人王某某与朋友饮酒后到巴东县某KTV唱歌娱乐,后因消费问题与KTV前台工作人员陈某发生争执。23时许,王某某在未结账的情况下离开KTV,工作人员陈某、陈某某随即追至离KTV不远处的马路边,要求王某某结账。王某某被言语刺激后殴打了陈某某并电话报警,引得群众围观。
接警后,公安民警向某某、郑某某和黄某某随即赶至现场处警。过程中,王某某情绪激动叫嚣挑衅民警,在被警告后仍然推搡辱骂民警。后民警现场口头传唤王某某至某派出所接受调查,王某某拒不配合,民警欲将其带上警车,王某某情绪激动挥拳击打民警向某某和郑某某头部,并脚踹二人,致二人受伤。尔后在场民警合力将王某某控制,王某某在警车上继续对民警进行辱骂。
经鉴定,向某某和郑某某人体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某某之家属已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构成袭警罪。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陈某某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一审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王某某对自己酒后袭警的行为深感愧疚,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认真接受改造,从严约束自己的行为,尽最大努力回馈社会。
袭警罪是2020年12月26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罪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是法律赋予的职责,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公民的应尽义务,广大人民群众在遇到人民警察执法时,要积极支持配合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工作。袭警不仅侵犯了民警的人身安全,更是对法律尊严和权威的挑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