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事关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4月2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总工会联合召开工作交流会商会,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王纯,山西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冯军出席并讲话。
会议就《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西省总工会关于建立常态化工作交流会商机制的意见》起草情况、主要内容进行了说明,通报了近年来劳动争议“总对总”机制、劳动争议纠纷化解、山西多元解纷平台应用等工作情况。与会人员讨论并审议通过了意见,围绕重点会商事项进行了深入交流。
这次交流会商,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共同提升劳动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的务实举措。
会议强调,要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和情怀做好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做实“抓前端、治未病”,健全完善劳动领域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全面推动“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机制全覆盖并实质化运行,支持工会开展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工作,推动企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工会“一函两书”、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在促推劳动纠纷诉源治理方面的作用,把诉调对接的“调”再向前延伸。拓展合作领域,构建工会、法院、检察、人社、司法行政等部门参与的多方协作联动机制,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联合调研,加强专项培训、经费保障,培树先进典型、典型案例,持续推动会商协作向更高层次、更深程度、更宽领域发展。
据悉,近年来山西高院、山西总工会加快推进“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工作,健全完善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各级工会138家调解组织、444名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全省法院委派工会调解案件23045件,调解成功19678件,调解成功率86.4%,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