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法院开展“法官讲法、歌师唱法、寨佬传法”普法宣传活动。
三江法院利用巡回审判车开展巡回审判。
三江法院斗江法庭与多部门联合召开侵权纠纷联合调解会。
●因地制宜,打造家门口解纷“连心桥”
“没想到在家门口就把问题解决了。”
“第一次见到这种先进便捷的庭审模式。”
吴某与潘某达成调解协议后,对三江法院通过“车载便民法庭”开庭审理案件大为赞叹。
吴某与潘某经人介绍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潘某外出务工时导致脚部受伤,不能干重活,吴某则认为潘某好吃懒做,一气之下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人离婚。
2023年6月7日,三江法院将“车载便民法庭”开到当事人村里,开庭审理这起离婚纠纷案。
“我与被告婚前缺少了解,婚后矛盾不断,夫妻感情已破裂。”
“我同意离婚,但是小孩抚养权、抚养费及婚姻共同财产需要协商清楚。”
法官耐心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从情理、法理、伦理等角度入手,促使吴某与潘某互谅互让,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原告与被告自愿离婚;婚生子随原告生活,被告定于每月1日前支付儿子的抚养费500元,直至年满18周岁;婚内购买的房产一套归原告所有,原告自愿补偿被告20万元。案件受理费各自承担一半。案件当庭调解结案。
三江侗族自治县与湖南、贵州相邻,山多地少,针对实际情况,三江法院在全县乡镇设立巡回办案点14个,打造“无诉讼村屯”6个,建立生态旅游巡回法庭1个,依托“鼓楼法庭”“车载法庭”,将解纷服务窗口延伸到侗乡村屯。全院42名法官及助理结对全县170个行政村(社区),19名法官定期走访30余家企业,实现群众找法用法“家门口”、纠纷化解“零距离”。
同时,三江法院通过扎实开展“调解平台三进”和“法官三进”工作,全县引入19家专业调解组织,聘请特约调解员27名,联动1个行政争议调处中心,构建分层递进、行业分明的纠纷解决机制。
●因案施策,构建多元解纷“新路径”
“檐牙缥缈鼓楼高,法徽闪耀槌声响。余音缭绕琵琶美,矛盾纠葛就地解。”这是侗族群众一种具有民族特色的琵琶弹唱曲。寨子里群众有矛盾,法官会借侗族歌师弹唱琵琶歌的方式,化解群众间的矛盾纠纷。
梁某与马某是一对“60后”夫妻,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提起离婚诉讼。他们当初是通过“月也”(侗语“做客”的意思)和“坐妹”(侗族青年男女传统恋爱方式)相识、相知、相爱。
结合双方当事人矛盾纠纷的具体情况,承办法官选择在侗族鼓楼里开庭审理这起案件。通过法官入情入理的调解和侗族歌师弹唱琵琶歌,给他们翻开了当初在鼓楼“月也”和“坐妹”时的美好回忆。
“我们那时恋爱还是很美好的,感情还在……”
听完琵琶歌后,男方感慨万千,女方感动落泪。最后,夫妻双方表示自愿和好。
三江侗族自治县是全国5个侗族自治县中侗族人口最多的县,“有纠纷去鼓楼”和侗族村寨老人弹唱侗族琵琶歌教育后代是当地的特色。三江法院结合本土民族、地域特色,充分发挥“双语”调解优势,邀请侗族琵琶歌师、寨佬协助调解案件,到鼓楼开展普法活动等,形成“双语法官+侗族歌师+侗族寨佬”的调解模式 和“法官讲法、歌师唱法、寨佬传法”的普法模式,以侗族群众乐于接受的方式,解法结、消心结,为诉源治理注入新动力。
此外,三江法院还采取“类案指引+诉前调解+司法确认”诉前调解模式和“2+2+2”六步工作法,以电话、当面、微信答疑等方式,采取示范案例指引、生效裁判评估、现场回访等方式做好判后答疑,把矛盾化解在一审,化解在基层。2023年,三江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2.74%。
●因势利导,共绘基层治理“同心圆”
村民吴某购买了35只山羊、6头黄牛,委托杨某在山上进行放牧和饲养。因杨某管理不善,导致饲养的牛羊进入村民李某等5户农户的种植地内踩踏油茶苗、茶叶苗、杉木苗等。2023年8月9日,李某一气之下打伤了一只山羊,后山羊因伤势过重死亡,导致双方矛盾升级。
同年8月23日,三江法院斗江人民法庭与斗江镇综治、公安、司法、林业等部门共同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法官引用村规民约相关规定进行调解。
“我们的羊被你打死了,这只羊可值上千元呢!”吴某说。
“老吴,因你们管理不善,养的牛羊多次损坏李某等5户农户的苗木,按照法律规定应该赔偿。”
“老李,采取打伤、打死羊的方式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让矛盾加深,根据法律和村规民约规定,也是应该赔偿的。”
……
经过承办法官3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互谅互让,最终达成了互相不追究损失的协议,并就今后如何加强牛羊管理,以及损失如何赔偿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三江法院坚持多方共治村屯矛盾,坚持把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持续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对于重大、复杂或涉及面广的案件,如涉及山地、林地和水利的纠纷,积极主动与综治、司法、林业、派出所等部门联动调解,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形成以“联”促“调”的诉前纠纷化解模式,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从源头上减少诉讼案件数量,为乡村善治贡献智慧和力量。
同时,三江法院还定期参与行政机构联席会商,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加强行政案件属地法院与管辖法院对接,联合制定行政争议化解司法协作机制。深度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中,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为服务乡村振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平安三江、法治三江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