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法庭很不一样,有家的感觉!”
——江苏南通崇川区法院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工作见闻
2024-03-24 08:50:4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顾建兵 花袭衣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南通港人民法庭(家事法庭)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这也是该庭揽下的第五个“国字号”荣誉。

  南通港法庭是崇川区法院专业家事审判法庭,主要管辖崇川区家事一审案件,自2016年5月被确定为全国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首批试点法院以来,崇川区法院积极探索本土化改革路径,紧贴群众司法需求,以刚性的审判利器和柔性的司法温情,为家庭之舟打造了一片宁静的“港湾”。

  “是万家事,也是自家事”

  “这个法庭很不一样,有家的感觉!”第一次步入法庭的当事人老杨发出感叹。阳光倾泻,墙上小篆写成的“家”与地面用花草摆成的“和”字相呼应,“丈夫”“妻子”等称呼取代了“原告”“被告”,舒适的软座、儿童娱乐区……一个个细节为法庭增添了温馨的色彩。

  “写判决书容易,但调和矛盾、愈合亲情很难。”一桩桩家事纠纷背后,往往深藏着情与理的纠缠,家事法官邹亚对此深有体会。崇川区法院选拔责任心强、调解经验丰富、善于沟通和心理疏导的法官专职审理家事案件,女性占比超80%,充分发挥女法官耐心、细致、审慎的优势,其中2人还取得了全国三级、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

  “是法官,也是母亲,在判决时总会为孩子多考虑考虑,这大概是我们女法官的一点‘私心’。”法庭负责人陈美笑着说道。法庭通过建立家事调查官、委托价格认证、律师志愿者等专业审判机制,规范家事案件的立案、调查、人身安全保护等诉讼流程,妥善化解家庭矛盾,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撑起了一片晴空。

  8年来,崇川区法院共审结家事纠纷8700件,一审服判息诉率为95%,调撤率达80%。多起婚姻家庭典型案例被央视《今日说法》《家事如天》《夕阳红》等栏目报道,出版了妇女权益保护书籍《我不是弱者》。

  “家务事,天下事。你们的家事审判工作具有专业化、便利化、多元化、社会化的特质和感情修复功能,改革创新富有特色、卓有成效!”全国人大代表刘璠在法庭参观调研时,对家事审判工作不吝赞誉。

  “是法庭,也是学校”

  “离婚后,与孩子的关系该如何维护?”1月18日下午,每月一课的“家长课堂”如期开讲,法官刘玉蓉为20余名涉未成年人抚养、探望权纠纷的家长上了一堂生动的家教法律课。刘玉蓉深耕家事审判多年,在家庭教育与婚姻法学上有丰富的经验与研究。结合典型案例,她为家长们解读家庭教育的定义、家教事项、家教方法以及不履行家教义务的法律后果。

  接受培训的陈女士与王先生因离婚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4年前,陈女士通过网络与王先生相识后开始同居,未婚先孕,生下一子,双方匆忙登记结婚,婚后又因感情不和发生矛盾。陈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王先生以感情尚未破裂为由不同意离婚,崇川区法院经审理驳回了陈女士的离婚请求。过了几个月,王先生以陈女士离家出走、不关心小孩的健康成长为由,向崇川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针对未成年小孩抚养缺失的问题,刘玉蓉向他们发送了《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责令父母履行家教主体责任,并告知怠于履行教育职责的法律后果。

  “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发现,部分家长不尽监护职责,不关注未成年子女的生理、心理、智力状况。有的对未成年子女实施家庭暴力,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还有部分离婚男女,对子女的不良价值观和行为不及时制止和纠正,最终他们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崇川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钱徐宁谈道,“针对这些问题,我们从2020年就开设了家长课堂,引导家长‘依法带娃’”。

  目前,“家长课堂”已为247名家长提供家教培训,促进了家庭和谐,成为推进社会治理的有效举措。

  “留下亲情,不留‘债’”

  “他不让我见儿子,我就不给抚养费!”调解室里,一位年轻的母亲态度决绝。

  许丽与沈林于2019年离婚,儿子小刚跟父亲沈林生活,许丽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2023年,因沈林不让许丽探望儿子,许丽便停止支付抚养费。于是,沈林作为孩子的代理人来到法庭,要求执行许丽15000元抚养费。

  “一切为了孩子。”调解员张稀玲劝说,“虽然离婚了,但跟孩子的血缘亲情永远不会断。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母爱的滋养,作为父亲应当多从孩子的角度考虑。作为母亲,支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拒不履行要承担法律责任。”在张稀玲的耐心调解下,许丽当场向法院账户支付了15000元抚养费,沈林也答应让她正常探望孩子。

  近两年,崇川区法院每年涉及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以下简称“三养”)执行的案件近百件。

  2023年8月起,崇川区法院在家事审判中试行对涉“三养”纠纷实施立、审、执衔接配合一体化机制。在立案、审理阶段,强化诉讼指引,针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影响被赡养/扶养/抚养人生活、被告有履行能力的案件,依申请采取先予执行措施,以给付到位推动达成协议;在执行阶段,实现一案一台账,由家事法庭自行或通过委托调查,定期开展对支付义务履行情况的线上、入户回访排查,及时发现不履行线索,告知权利人及时向家事法庭提交书面申请。

  该机制实施以来,已成功督促15件执行申请,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金额20万余元,切实提升督促力度和案款到位率,推进纠纷和谐化解。

  “对于每一个步入家事法庭的当事人,我们坚信,总有一次调解能够说服你、总有一个人能打动你。让温馨和睦之风浸润万家,愿万家灯火更璀璨!”崇川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陆燕红表示。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