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把看直播当成日常娱乐消遣,网络直播已然成为现代人生活的一部分。然而,网络直播打赏乱象也随之而生,频频出现涉及淫秽、暴力、赌博、诈骗等违法情况,打赏人也因为过度打赏而导致家庭破裂乃至走上贪污受贿、侵占、盗窃、诈骗等犯罪之路,此类新闻报道不胜枚举。
直播打赏这一商业模式,在滋长数年之后,其与生俱来的根本缺陷已经充分暴露,而且已经辐射到了现实社会生活领域。这一根本缺陷,就是以“销售人格形象”为内容的直播,与高度去人格化的现代商业强行捏到了一起。网络直播间类似于一个半封闭的商铺,网络主播将精心设计的人设作为其销售的产品,不存在有形产品,亦不存在无形服务。要促成消费者消费,就非常依赖主播的诱导付费能力,直播业内通常称其为“PUA”(精神控制术)。现实中通常有两种情形,一是男女情爱的追求,如女主播打造“上流美女”人设吸引异性的同时,也通常明示其单身,以可进行私聊为诱饵,与当事人建立一种“网恋”关系。在此期间让当事人陷入虚无缥缈的感情中无法自拔,并诱使当事人丧失理智为之奉上“金山银山”。另外一种情形是当事人在“半封闭直播空间”内可以从巨额打赏行为中获得众星捧月般的虚荣,这也是被主播所利用的“命门”之一。当事人对虚荣心的追求,犹如对毒品上瘾,在主播的诱导和众多围观者的怂恿下丧失理智,无法自拔。
直播打赏乱象引起的纠纷,几乎都是打赏者打赏金额的无度或过大的原因造成,而大多数打赏者进行巨额打赏也并非其经济实力雄厚,而是其沉迷于网络直播丧失理智,从而进行远远超过自己能力的打赏。
对此,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应要求网络直播平台对每个观众设置一个当日打赏限额,以制止打赏者过度打赏,避免打赏者因为自己不理智的行为导致倾家荡产,甚至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同时,也可让网络主播对单人的打赏金额降低预期,避免网络主播诱导某个观众进行巨额打赏。除此之外,对单人打赏限额也就意味着主播不可能依靠某个人获得巨额收入,可以促使主播提升自己直播内容的质量,保障直播行业的良性发展。
网络直播已是人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放任直播打赏乱象,必然会影响到社会正确价值观,引发更多社会矛盾纠纷,必须进行有效治理。
(作者单位: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