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利川名小吃、特色美食,根粑凉粉一定能够位居一席。酸辣爽口、营养健康、经济又实惠,让它成为湖北省利川市本地人和来利游客的“舌尖”最爱。
守护利川美食,守护家乡味道,是利川市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近日,利川市法院审结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依法判决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000元,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2021年,吴某女儿在利注册成立食品厂,经营范围为淀粉及淀粉类产品制造,生产、销售豆皮、凉皮、根粑凉粉等食品。因吴某制作根粑凉粉属于祖传手艺,技术精湛,女儿便请吴某负责食品厂根粑凉粉的生产。
吴某为延长根粑凉粉的存放时间,在生产过程中私自添加硫酸铝铵(铵明矾),并以每市斤人民币4.2元至4.5元不等的价格销售,销售金额共计约人民币8000元。
2022年5月,吴某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利川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吴某经办案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我是按照传统工艺加工,没有参照食品安全标准……”吴某在第一次庭审中提出根粑凉粉是利川市特色食品,目前没有行业生产规范和指导标准。
然而,经法官查明,国家卫生计生委早已在《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年第1号)附件3中载明,允许粉丝、粉条等淀粉类食品添加硫酸铝铵的计量(铝残留量≤200mg/kg)。经抽检,吴某生产、销售的根粑凉粉中铝的残留量为1022mg/kg,检验结论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法官告知吴某根粑凉粉的安全生产标准后,吴某深表忏悔:“即使是传统手艺、地方小吃,也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来,对不住爱吃根粑凉粉的顾客们……”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根粑凉粉,足以造成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构成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告人经办案民警电话通知后迅速到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视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示
食品服务提供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不论是大众食品还是地方特产,不论是工厂制作还是小家作坊,凡是对外销售的食品,都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规定进行生产、储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