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程家一家人来了,说是有事找你……”接到书记员的电话,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马村人民法庭庭长高东明快步走向法庭调解室,询问的话还没说出口,老程紧紧握住了他的手,并一直道谢。
近日,马村法庭受理了一批因土地租赁合同引起的民事纠纷,某村村委会将集体土地分别租赁给本村79户村民,其中6户村民在租赁土地后,长达五年的时间未向村委会交纳租金,经多次协商未果,村委会将上述6户村民诉至法庭。
为了更好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承办法官联系了该村调解员张爱菊及具有相关农业知识的人大代表顾金良。在梳理案件时,他们决定从其中1户该村德高望重的程某入手,先行调解,随后各个击破。
当天到达村委会时,程某已经率先到达。
“今年的雪真大啊,瑞雪兆丰年,明年一定有个好收成!我们别挨那么远了,围拢点,好暖和哟。”
随着张爱菊这一说,程某话匣子立马打开了:“当时我认为土地分的不够,对村委会的分配结果不满意,我为啥要交。”
在充分掌握事实的基础上,顾金良发挥熟知社情民意的优势,从程某的角度出发,以拉家常的方式讲述程某如未履行义务,不仅要承担法院判决,还面临解除合同,将会对其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在“和”的气氛中劝说程某换位思考、相互体谅。法官向程某进行了细致地释法析理,最终,程某同意支付村委会租金,为后续调解奠定了基础。
案件有了调解成功的希望,需要的就是趁热打铁。紧接着张爱菊和顾金良联系第二户被告赵某,在向其说明案件情况后,赵某当即低下头,沉声说道:“我不是不想给村委会租金,而是我实在拿不出这些钱。”
听到赵某的这番话,张爱菊随即说:“只要有想交的态度,我们再想办法。”
张爱菊带着赵某去了村委会,当着村委会委员的面询问赵某是否愿意交纳租金,赵某改变了以往的态度,称愿意积极配合工作。村委会委员都知道赵某经济收入的确不高,村书记当即表示:“我可以先借给你一点钱,让你渡过这个难关。”赵某听后十分感动,当天也支付了全部租金。
在两户村民顺利调解后,剩余4户村民了解到了调解的结果,也都同意支付租金,村委会随即撤诉。至此,6起土地租赁案件全部解决。
近年来,嘉祥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人民法庭+”联合化解纠纷模式,不断强化与辖区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联动对接,积极构建“一庭两所”工作机制,聚合基层调解力量、共享纠纷信息、强化调解指导,多措并举打好维护辖区和谐稳定的“组合拳”,真正实现“让身边人解决身边事”,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