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与省妇联签署《关于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
建立“法院+妇联”家庭教育指导新机制
2024-02-05 08:42:0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林晔晗 陈康秀 孙欣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妇女联合会召开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座谈会,共同签署《关于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广东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海波,省妇联党组书记、主席张丽共同见证签署仪式并讲话。

  《意见》共15条,内容涵盖家庭教育指导适用情形、指导方式、指导效果评估,以及法院和妇联的各自职责分工等。《意见》明确,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中,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等三类情形,可以就监护和家庭教育情况主动开展调查、评估,并可视情通过“法庭教育、释法说理、现场辅导、网络指导、心理干预、制发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等形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同时,规定对离婚案件中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可视情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意见》鼓励法院和妇联联合共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室,积极探索组建专业化家庭教育指导队伍,推动家庭教育指导社会化公益性机构建设,并着力建立“信息共享、定期座谈、要案会商、类案研讨、联动普法”等常态化联系机制。

  据了解,近年来广东高院、省妇联等在家事调查、心理辅导、跟踪帮教机制等方面开展了深入协作。2023年,全省法院办理涉及家庭教育指导案件3132件,依法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191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361份,联合妇联、民政、教育等部门或者委托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527次。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