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中冶武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市场开发部副部长 张尤慧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以高效司法护航企业发展,营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是人民法院新时代的一道必答题。”
作为一名来自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老工业基地企业的人大代表,近几年,我深深感受到了人民法院在助推区域经济转型、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中展示出的力度、温度和速度。为最大限度释放司法服务效能,我建议,人民法院可以从以下方面持续关注老工业基地转型发展,为地区蝶变腾飞助力。
要在服务工业基地传统产能升级迭代过程中彰显法治精度。破产审判服务国有企业改制,既要快速淘汰落后产能,又不能实行破产条件“一刀切”。要对具备重整价值和挽救可能的市场主体提供必要的“救济”途径,充分考量企业生存的因素,精准甄别,通过破产重整、和解等程序助企“重生”。同时要注意公平有序清偿相应债权,尤其是要注重对企业职工的权益保护与妥善安置,助推企业以最小再生成本重回经营“赛道”。
要在服务数字经济产业集群发展壮大过程中彰显法治温度。在新业态发展尚在初创阶段时,要以前瞻性思维,组织法官就相关法律知识进行学习研讨,进一步提高审判能力和水平。要强化服务意识,聚焦审判过程中发现的有代表性的影响企业发展的“梗阻”问题,发送司法建议,达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法治效果。要畅通企业学法、问法渠道,积极组织法官有计划、有重点走进数字经济产业集群答疑解惑,推动工业基地数字经济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
要在服务市场主体参与诉讼降本增效过程中彰显法治高度。成本是企业生存的基础,要着眼于审判周期全过程,以企业需求“小切口”改革,逐步降低企业隐性成本,提升审执质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用好用足诉前调解程序,实现“纠纷一次性解决”。优化“保全前置担保”“破产案件简易审”等卓有成效的措施,让诉讼隐性成本更可见、更低廉,提振市场主体投资信心。
要在服务工业老区生态环境修复再造过程中彰显法治力度。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依法维护生态安全。要丰富完善生态修复责任承担方式,探索推行环境修复令、补植令、放流令、劳务代偿令等举措,努力实现惩罚犯罪与恢复生态双赢。在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区域,设立常态化庭审点,以法治理念平衡好环境保护、经济发展与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使绿水青山的“生态颜值”和人民生活的“幸福指数”同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