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负债4000万元但账面资金仅4万元,4项著作权、5个商标、15项专有专利、29项共有专利,如何快速变现?
“清盘式”转让,破产财产处置难题的浦东新解法
2024-01-30 09:35:1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蒋梦娴 曹赟娴
 

  4项著作权、5个商标、15项专有专利、29项共有专利……上海一家创新型小微企业,虽拥有不少专利和无形资产,却因身陷经营困局,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重生”无望,这些资产又较难估价变现,怎么办?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从《上海市浦东新区完善市场化法治化企业破产制度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中找到了解法。近日,法院积极适用《若干规定》中的破产财产快速变价制度,创新探索对该企业的破产财产进行“清盘式”整体转让,在40天内即完成处置,获得对价款3720万元。

  职工的钱“一分都没少”拿回来了,债权人的希望兑现了,“有产可破”的企业也得以快速出清。

  企业破产了,共有的无形资产如何变现

  Y公司是一家致力于医疗服务的创新型小微企业,多年来,Y公司购置了大量检测设备,并取得多项专利。然而,近年来,由于市场环境变化、股东矛盾等原因,Y公司陷入经营困局,债权人于2022年10月向浦东新区法院申请对其进行破产清算。受理申请后,浦东新区法院破产审判庭依法组成合议庭办理该案,并指定破产管理人接管Y公司。

  经调查,该公司对外负债高达4000余万元,但账户内的资金只有4万元。与此同时,该公司名下还有2笔大额应收账款、3家对外投资股权、4项著作权、5个商标、15项专有专利、29项共有专利、8项尚在申请中的专利以及若干分散在多地的实验室设备等资产。

  “对于一家创新型企业来说,这些‘资产’看似不少,但管理人梳理后发现,其中很多无形资产和设备都是Y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共有的,这种情况比较复杂。”主审法官张凡说道,如果按照常规处置方式,破产财产应逐一挂拍,特别是对于知识产权这类并无明确市场定价的财产,还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价格评估,交易周期长、手续较为复杂。

  “这些专利属于基因医药领域,受众群体相对狭小。我们接管的资金估计刚够支付专利评估费,万一流拍,后续怎么办?”管理人同样提出了顾虑。

  劳动者的权益必须保障,债权人的钱也等着清偿。按照常规处置,将这些联系紧密的无形资产逐一拍卖是“最优解”吗?有没有其他方式可以在最短时间内、最大限度实现破产财产的“集成价值”呢?

  适用浦东法规,找到一条快速通道

  在实践中发现,破产程序尤其是在长期未结的破产案件中,破产企业的资产管理、变现期占总审理期间均超过80%,这也是制约破产程序快速推进的重要因素。

  对此,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若干规定》开出了“一剂良方”。这部法规是运用国家赋予上海的浦东新区法规立法权,针对破产审判实践中亟待创新突破的制度瓶颈问题,在现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优化完善的,其中就包括创设破产财产的快速变价制度。《若干规定》第十二条明确,处置破产财产时,经债权人会议同意可以直接变价处理,不适用拍卖程序。这意味着,对于部分“特殊”的破产财产,有了更高效、快速的处置选择,直接变价有法可依!

  合议庭迅速着手,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与管理人进行了多次磋商,探索快速变价制度在案件中的具体适用。考虑到这些专利具备一定的实用前景,财产权属之间又存在交叉,从效率来看,打包出售是更优选,双方达成了“清盘式”整体转让的初步共识。

  随后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按照合议庭的要求,向债权人充分披露了Y公司的财产和负债情况,告知《若干规定》有关条款,同时还将变价、拍卖两种财产处置方式做了比对,对潜在的交易成本以及可能的债权清偿率进行了测算。最终,债权人会议通过了整体打包转让的变价方案。

  “这些专利凝聚了我们团队的心血,虽然我们公司没法继续做下去了,但给技术找个好下家,继续发挥它们的价值,我们也觉得值得。”Y公司的创始人也认可了这一处置方式。

  3个月内,获得对价款3720万元

  “法官,我们联系到了F集团,他们对Y公司的资产很有兴趣,但要求管理人先行报价,你看我们应该怎么定价?”数日后,管理人向法院来电。

  经评议,合议庭建议询问Y公司股东和抵押权人,了解他们对于专利交易价值的意见,再找到几家第三方机构进行专利询价。“在谈判过程中,一定要实时向债权人及合议庭告知交易进展。”法官反复提醒道。

  经过多轮谈判,管理人很快与F集团敲定了交易框架,相应的交易方案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即完成签约。F集团也在当天将第一笔意向金100万元支付至管理人账户,合议庭随即办理了过户手续。

  历时3个月,Y公司名下财产的过户交割和交付工作已全部完成,F集团也按约支付了尾款3620万元。随着管理人将款项逐一支付至债权人账户,法院作出裁定,终结Y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职工债权和社保债权得到了全部清偿,在扣除担保债权外,普通债权的受偿率达到了71%。“感谢法院,本来听说Y公司破产了,以为所有的钱打了水漂、再也收不回来了,没想到还拿回了这么多,而且速度还那么快!”债权人李先生在电话中高兴地说道。

  这起案件是浦东新区法院落实《若干规定》中创新性规定的一次有益尝试,以“清盘式”转让和议价的方式替代了传统挂牌拍卖的模式,疏通破产财产处置程序中的“梗阻”。

  “我们希望,在帮助破产企业进入资产变现‘快车道’、推动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的同时,也能为上海破产法治的完善探索积累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浦东新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俞巍表示。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