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友好区法院发出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
2024-01-11 16:00:2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玉刚 赵伟 张久成
 

  1月3日,黑龙江省伊春市友好区人民法院发出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用法治力量塑造诚信文化,助推社会诚信建设。为贯彻落实司法为民理念,推进审判执行有效衔接,友好区人民法院通过执源治理工作,破解执行难题,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数量,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1月2日,友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的一件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何某要求被执行人张某给付2023年10月至12月的婚生子女抚养费2100元。承办法官受理后,立即联系被执行人,进行执行前调解,被执行人张某于1月3日主动将该笔款项全部给付申请人何某,并表示今后将按照调解书中未到期给付义务按期履行。案件没有进入执行程序,确已自动履行完毕,为张某开具《自动履行证明书》。该证明是对自动履行义务的守法守信行为的正面肯定,可有效消除对自动履行被执行人的不良影响。

  友好区人民法院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推进完善自(主)动正向激励机制,保障当事人及时兑现合法权益的同时,有效避免因申请强制执行导致的双方当事人矛盾升级,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本案是友好区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对倡导和鼓励自动履行法律义务、从源头上减少进入强制执行案件数量、实现执源治理,具有重要意义。友好区人民法院首次为诚信“背书”的探索与创新,既及时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让被告主动履行义务的行为得到了“褒奖”,将问题解决在“执行前”,推动实现“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思想转变。

  2023年,友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共收到4面锦旗,一面面锦旗,承载了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认可,都在鼓励和鞭策着执行干警们。

  下一步,友好区人民法院将坚持能动司法理念,不断拓展司法领域服务保障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深度和广度,积极探索完善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对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守信行为进行正向评价,以更多的便民利民举措和个案处理的小视角,展示司法为民大作为,展现司法温度和司法情怀。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