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查明事实、公正审判,维护了我们店的合法权益!”1月8日,当事人赵某将一面锦旗送到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向案件承办法官团队表示由衷的感谢。
被告赵某在邓州市经营一家奶茶品牌店。2022年5月,其店门头灯出现故障,店员遂与该店有装修合同关系的河南某装饰公司联系。河南某装饰公司后又联系开封某文化传媒公司维修,开封某文化传媒公司经人介绍,又联系了从事广告牌制作安装维修的潘某维修,潘某承揽该维修事项后,又叫上一直随其干活的付某一起来邓州进行维修。在维修开始前,奶茶店按照二人的要求对门头灯线路进行了断电。潘某和付某在检测线路不带电后,自带金属架进行维修工作。
维修快结束时,付某因意外触电从架子上摔下导致身体受伤严重。其住院期间医疗费开支巨大,潘某为其垫付了部分费用。后经鉴定,付某的伤情构成多处伤残。2023年11月,付某以赵某、潘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陈金玲团队深入了解案件情况,对需要厘清的疑点逐一查询核实,并根据原告申请及案情需要,在审理过程中,先后追加河南某装饰公司、开封某文化传媒公司、国网河南分公司某供电公司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围绕案件争议焦点,综合原、被告提交的证据、庭审调查的事实和当事人陈述,在理清法律关系、查清因果关系的基础上,法庭认为,付某与潘某系个人间提供劳务合同关系,潘某对付某遭受的人身损害后果有较大过错,开封某文化传媒公司存在选任过错,付某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赵某及河南某装饰公司、国网河南分公司某供电公司对付某遭受案涉人身损害没有过错。
最终依法判决被告潘某和开封某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赔偿付某12万余元和4万余元,并驳回付某其他的诉讼请求。宣判后,潘某不服提起上诉。2023年12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为查明案件事实,法官不怕麻烦,一次又一次挤时间召开庭前会议、举证质证、调查询问……充分保障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辩论权,以查明案件事实为根本,以公正裁判为目的,真正做到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赵某说。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一面锦旗,既是鼓励也是鞭策。邓州法院将不断强化使命担当,始终将以人民为中心、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实质化解纠纷的司法理念,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始终,充分发挥审判机关职能作用,为创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