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单方面“清零积分”既不合法也不厚道
2024-01-10 08:44:3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胡建兵
 

  根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该受到尊重。积分作为商家和消费者之间达成的合意,不能由商家单方面擅自取消,更不能与民事合同的诚信精神相悖。

  近日,有媒体报道,到了岁末年初,一些商家在未提前通知消费者在一定时间段消化利用积分的情况下,擅自将积分清零,引发了广大消费者的不满。

  “积分兑换”是商家用于增加用户黏性所采取的常见营销措施,可以视为对消费者“鼓励性消费”的一种奖励。正规平台的积分兑换活动是为了让消费者享受到“真实惠”,一般来说消费者可以用积分兑换礼品,或是按照比例用积分直接抵扣一定数额的商品或金额。这种“买到就是赚到”的体验,会让消费者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进而增加其在特定商家的消费行为,而商家则能够争取更多的回头客,获取更多的商业利益。然而,现实中一些商家却在消费者使用积分时设置多重障碍。例如,限制使用时间、抬高使用门槛、设置使用上限,更有甚者不作任何提醒就将积分清零。

  “积分清零”设置一定的条件无可厚非,但商家单方面偷偷清零却既不合法也不厚道。从法律角度来看,“积分清零”是否合法取决于商家是否提前通知消费者。消费者在商家处因购买商品获得的积分,具有财产属性,“积分清零”之前,商家应该采用醒目的多种方式提醒消费者及时使用,如果在未通知消费者的情况下直接清零积分,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经营者的告知义务。另外,根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该受到尊重。积分作为商家和消费者之间达成的合意,不能由商家单方面擅自取消,更不能与民事合同的诚信精神相悖。

  积分清零背后凸显了商家在奖励机制上的失信和失责,反映了商家在追求利润和兼顾消费者权益之间的失衡。笔者认为,积分制度应该是双向的信任和互动,而不是单方面的权益剥夺。商家应在积分制度上更加注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力求建立健康和谐长久的商业关系,而非只顾及自身的盈利目的,既挫伤消费者的信任根基,也不利于自身的长远发展。

  对此,相关部门要明确“积分清零”背后的法律边界和商家责任,不能任由消费者的权益被单方面“清零”。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商家的监管,引导其商业行为在法律法规的红线内进行;各地各级消费者协会保护组织可以采用约谈、呼吁等方式给商家提个醒,督促、教育商家合理设置积分兑换以及清零规则,实实在在地保护消费者权益;消费者自身也要增强维权意识并理性消费,提前了解商家的积分规则。例如,积分使用时限、使用范围等信息,避免掉进商家“积分消费”的陷阱。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