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老年人作为目标群体,以赠送食用油、大米等方式,引诱其办理电话卡,并在此过程中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或注册淘宝账户、微信账号后出售牟利。近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判决多名被告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承担相应刑事、民事责任。
2020年8月,被告人林某、王某共同出资成立一家网络科技公司,先后雇佣多名员工,后又向某通讯运营公司申请成为代理商。他们将目标瞄准老年人群体,利用花言巧语获取老年人信任,并通过赠送食用油、大米、发放奖金等方式,让公司员工诱导老年人到公司内办理电话卡。办卡时,在老年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老年人的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码等个人信息,以刷脸或短信验证码等方式注册淘宝账户,或实名认证微信账号,并将前述注册好的淘宝账户、微信账号以及电话号码及验证码等出售给他人。经统计,林某、王某及其员工共注册并出租、出售淘宝账户2800余个,出售微信账号1400余个。经其出售的电话号码、验证码由上游买家注册微信号、抖音号、淘宝号、京东号等近4000个。
后林某、王某及该公司多名员工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公诉机关诉至法院。公诉机关指控以上人员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林某、王某等10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02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82万元;判处其余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个月不等,均适用缓刑,并处罚金14万元至2000元不等。
同时,法院判决各被告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委托电信部门向各自侵权范围内的被侵权人发送风险提示短信,提醒被侵权人注销相应的互联网平台账户;并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或者全国发行的报纸公开道歉。
林某、王某不服,提起上诉。广州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