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发言人记者会,由发言人臧铁伟介绍将于本月25日开幕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他通报说,公司法修订草案、慈善法修正草案、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等十余件法律案和决定将提请常委会审议。
公司法是我国市场经济的综合性和基础性法律,这是修订草案第四次提请审议,聚焦于股东出资期限、股东权利保护、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内容。对于草案三审稿规定的股东出资最长五年的认缴期限,此次修改明确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可以对股东出资期限作出特别规定,为设定短于五年的认缴期限预留空间,同时明确,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在公司成立前全额缴纳股款。草案还将增加失权股东救济程序,允许股东查阅、复制全资子公司的相关材料。
慈善法修正草案聚焦于个人网上募捐、慈善组织监管等内容,明确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需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以促进平台规范有序发展。为引导慈善组织健康发展,草案对慈善组织信息公开作出三项规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与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对合作方进行评估,签订书面协议;公开募捐活动或者慈善项目结束三个月内详细公开募捐、项目实施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为重大突发事件开展公开募捐的,在应急处置与救援阶段至少每五日公开一次募得款物的接收、分配和使用情况。
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聚焦于严惩行贿犯罪和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贪腐行为。通过调整行贿罪的起刑点和刑罚档次,加大了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体现“受贿行贿一起查”的要求;修正案将刑法对国有企业人员适用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为亲友非法牟利、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企业资产犯罪扩大到民营企业,增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企业章程规定”等条件,准确界定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贪腐犯罪的处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