娶妻结婚本是喜事,怎料真心白银竟换来虚情假爱。近日,福建省建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钟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2021年10月,被告人钟某在已经与文某在海南省以夫妻之名同居的情况下,仍通过媒人安排在福建省建宁县与阮某相亲,谈好彩礼7.8万元,并于10月16日登记结婚。同日,阮某购买价值2万余元黄金首饰赠与钟某。
钟某与阮某登记结婚后,多次以其大哥女儿结婚、购买衣服首饰等理由,要求阮某转账给其共计2.4万余元,阮某均支付。10月19日,钟某以回家迁户口为由返回海南省,继续与文某同居生活。
12月17日,因阮某多次催促,钟某返回阮某家中,于12月20日中午,用其事先偷窥记下的微信支付密码,私自使用阮某手机微信,转走阮某婚前个人财产1万元;当晚,钟某再次使用阮某手机转账3.67万元到自己微信账户。次日,钟某与阮某逛街时趁机离开,后返回海南省与文某继续同居。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以结婚为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12.2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以非法占用为目的,通过手机微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467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综合考量认罪认罚、退赔部分经济损失等从轻处罚情节,对被告人钟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近年来,农村大龄单身男青年的婚姻问题已经上升为社会问题。不少家庭基于传统观念,往往愿意花大额经济成本结婚,导致被有心人盯上,以婚骗手段索要大额彩礼。一些婚恋中介机构也为这一犯罪行为提供了条件,利用男方家急于结婚的需求和女方想快速获取钱财的心理,违背婚恋基本规律,专门从事“速配型”婚姻介绍居间服务,收取高额介绍费。受害人在支付彩礼后,新婚妻子却消失不见,导致受害人跳进“甜蜜陷阱”,甚至陷入经济困难。这类问题如今已不是个例,应当警惕婚前缺乏了解,仓促结婚并支付大额金钱存在的巨大风险,谨防“爱情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