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聚也要好散,抚养费要承担
2023-12-19 10:22:5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孙金男
 

  12月13日,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成功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执行到位抚养费9408元。执行干警用实际行动告诫当事人:婚离了,抚养费还是要承担的!微信图片_20231219102227.jpg

  谢某和安某因感情不和在县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协议约定两个婚生女儿都由谢某抚养,被告安某每月给付抚养费。协议签订后,安某仅仅给付谢某孩子的抚养费3000元。谢某将安某起诉至法院,该案经付集法庭法官审理,依法做出判决,判令被告安某给付原告谢某长女和次女抚养费共计9408元;被告安某自2024年起于每年的3月27日前给付谢某子女抚养费3000元,至孩子18周岁止。判决生效后,安某依然未履行法定义务,谢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徐华旗经走访了解到,被执行人安某已离开老家,不在户籍所在地生活。经多方打听,得知安某在郑州市务工,通过网络查控发现安某名下有一辆汽车,依法对该车予以查封。徐华旗多次通过电话联系安某,从亲情、法理等方面劝说其主动履行义务,并告知安某如不主动履行,法院有权依法将其名下车辆予以评估拍卖。经过执行法官反复沟通,安某最终将所拖欠的抚养费主动交到法院,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执行法官介绍说,夫妻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教育费等,该费用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结合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责任编辑:马守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