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要将企业反响强烈、劳动者热切期盼推动的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工作,作为关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之一,持续破题攻坚,坚持能动司法,强化调查研究,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
当前,第二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正在深入开展。按照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人民法院要将企业反响强烈、劳动者热切期盼推动的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工作,作为关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之一,持续破题攻坚,坚持能动司法,强化调查研究,加快成果转化运用,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
要强化思想认识。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依法保护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仅事关辖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稳定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还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是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要传承发扬好新时代“枫桥经验”,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充分协同政府部门及社会力量,调动各方积极因素,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政策等手段,防范和化解各类劳动争议纠纷,就地解决问题,避免矛盾扩大蔓延。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和双向保护原则,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平衡双方利益,在案件审理中做好释法说理和引导工作,科学分配举证责任,避免激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矛盾,力争和谐共赢。坚持发挥个案裁判导向作用,提升涉劳案件司法审判的理念与技术、能力和水平,在证据分析、法律适用、案件定性、责任承担的裁判论证过程中,融情于法理,动之以情、晓之以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树立和为贵观念,握手言和、摒弃前嫌、共谋发展。
要强化诉讼服务。着力加强劳动争议案件审判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打造专门化审判团队。通过规范化操作、流程化处理,统一案件裁判尺度,提升审判质效。强化案件繁简分流,简化诉讼手续,提升事实清楚、诉求单一的简案办理效率,加快审理进度。对矛盾冲突较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强化与上级法院的沟通交流,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作用,加大调判结合力度,确保案件审判质量。开辟绿色通道,对劳动者维权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切实减轻劳动者诉累。设置口诉立案窗口,为参与诉讼有实际困难的劳动者提供口头起诉、诉讼辅导、立案登记等服务,保障诉讼权利。推进线上诉讼活动常态化,对于双方争议不大的劳动争议案件,引导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开庭、调解,节约诉讼成本。依托设置在行业协会的法官法律服务点,定期到劳动者密集的工业园区开展巡回审判,吸引广大劳动者旁听观摩,让公平正义更加真实可感。针对部分劳动者文化程度较低的问题,提供诉讼全程个性化法律指导,开展风险提示、权利告知、质证引导、调解取证、法律释明等配套诉讼服务。依法落实支付令制度,企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根据劳动者的申请依法及时发出支付令。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保险待遇等确有困难的劳动者,依法减免诉讼费或发放司法救助金。
要强化制度建设。自觉将调解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必经程序,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与工会、人社部门、企业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签约共建诉非联动机制,指导调解员开展立案调解、委托调解、协助调解等工作,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建立健全调解员驻庭机制,委派熟悉社情民意、具备群众基础优势的调解员常驻劳动密集型企业聚集区的人民法庭调解纠纷。针对“黑中介”打着为劳动者维权旗号牟利的问题,办案中完善与案件当事人本人联络机制,切断“黑中介”操控链条,要求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本人到庭参加诉讼,相关赔偿款项直接汇入劳动者本人账户。注重运用司法确认制度,对工会、人民调解组织、企业调解组织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所达成的调解协议,及时开展司法确认,赋予法律强制执行力。建立不予确认仲裁裁决效力反馈通报制度,对劳动仲裁机构作出的通知、决定、裁决等认为违反法律规定或与事实不符,不予采信的,及时反馈并提出建议。在辖区重点或龙头企业探索实行挂点法官制度,督促企业走依法治企、科学治企道路,及时修正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或政策的用工管理制度,变事后纠偏为事先评估、变事后维权为事先提醒,避免企业因违法用工导致用工成本增加,全力维护劳动者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
要强化部门联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光靠法院单打独斗不行。要完善劳动争议跨部门风险预警机制,聚焦重要时间节点,突出农民工和劳务派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重点群体,强化监测预警,建立风险台账,实行预警信息部门共享,科学划分风险等级,制定并实施应对预案。推动设立以党委、政府为主,法院、人社局、总工会为依托的处理劳动争议协调机构,通过配备专业工作人员、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矛盾纠纷排查等工作。鼓励引导服务机构、律师、专家学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调解工作,对于可能影响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大局的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实行委派调解、委托调解、协助调解,确保各主体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化解劳动争议纠纷的合力。联合劳动监察部门对劳动非诉执行案件进行预审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建议,避免滋生次生矛盾。协同人社等部门设置劳动者服务专线,指导劳动者合法维权,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铲除“黑中介”生存土壤。整合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信息,建立用工诚信档案库,曝光长期违法用工企业及频繁“碰瓷”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招聘及劳动者就业提供参考。
要强化司法延伸。源头预防和化解各类劳动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营造依法用工、和谐用工的浓厚社会氛围。总结审判实践经验,围绕企业在用工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司法建议。邀请企业负责人、劳动者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工会、劳动仲裁机构人员共商和谐劳动关系,畅谈意见建议。组织法官深入工厂,开展法治宣讲,普及劳动法律法规知识,以案释法、以案析理,科学引导劳动者理性维权。定期联合人社等部门召开座谈会,邀请企业代表参加,分析劳动争议案件态势,解答企业代表关心关注的法律问题,并组织优秀企业负责人分享用工管理经验,促进企业合法用工。依托大众传播媒介和法院自媒体平台,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安全生产规定等知识,适时发布劳动者维权动态,剖析典型案例。增加劳动争议案件庭审直播频率,科学引导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依法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普法教育效果,推动全社会形成并巩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环境。
(作者单位: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