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明溪:村组拒发征地补偿款 “出国女”怒告获支持
2023-11-17 11:57:3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熊亿萍 林威
 

  出国务工常年在国外生活,是否还享有分配该组征地补偿款权利?近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并判决被告某村民组支付原告王某土地征收补偿款5000元。

  2021年,王某所在村民组的土地因项目用地而被征收,该村民组共取得征地款170余万元。2022年,就征地款分配问题,该村民组召开小组代表会决定村民每人分5000元,并根据《分红协议书》第一条“出嫁(已领取结婚证)或已办完酒席的女孩户口的按寄户人员一律不分”的规定,将王某归类为寄户人员,不分发征地补偿款。2023年1月,小组村民每人分到征地补偿款5000元,王某找到村民组要求给付,但村民组以王某已婚且长期在国外生活为由拒绝给付,王某遂将该村民组诉至明溪法院。

  承办法官审理后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依法被征收所获得的征地补偿款,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所有。本集体成员可以通过民主决议的方式对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分配作出决定,但不得损害集体成员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本案中,原告王某系该村村民,2011年,王某出国务工,期间有回国与父母共同生活,未改变国籍,未办理结婚登记。因此,王某具备该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有权享受同等待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某村民组支付王某征地补偿款5000元。

  【法官提醒】村民小组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村民规约,但不得剥夺村集体组织成员的依法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如果村集体组织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犯村民合法权益,村民有权向基层政府检举,请求予以监督。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