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
少年审判,不止于审判
2023-11-15 09:53:2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蔡蕾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高级中学政治教师 张琼丽

  保护未成年人就是保护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十分关注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就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工作,有如下几点建议:

  一是预防为主,强化宣传引导。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教育进校园的力度,开展模拟法庭、以案说法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法治副校长参与校园治理,履行“一村(社区)一法官”职能作用,持续为师生、家长提供“零距离”法律指导,用生动案例帮助青少年增强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是惩教结合,敲响法律警钟。对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全面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健全司法保护与行政、家庭、学校、社区联动机制,强化校园暴力犯罪预防工作。对侵害未成年人和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嫌疑人依法从重处罚,双向保护未成年被告人、未成年被害人权益,尽可能减少对未成年人的二次伤害。

  三是强化协作,延伸司法职能。法院要加强与公、检、司等政法部门和团、妇、教、校、民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健全完善“政法一条龙”“社会一条龙”工作机制,综合运用社会观护、心理疏导、司法救助、诉讼教育引导等机制,依法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通讯员  向  璐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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