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效化解金融纠纷,满足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坚持创新发展理念,以“枫桥经验”为依托,结合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有益经验,探索诉前、诉中相结合,人员、平台、机制三维发力的金融纠纷诉源治理新模式。
多元治理 推动纠纷前端化解
一起涉案标的额达195万余元的金融合同借款纠纷,经民和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先行调解窗口工作人员释明引导后,双方当事人均同意暂不进入诉讼程序,由民和“一站式”矛盾调解纠纷中心进行先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由民和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依法确认和解协议有效,涉案纠纷不再提交诉讼。
这一先行调解模式是在2022年4月26日民和法院与中国人民银行民和县支行、县域银行业和保险业共18家单位联合挂牌成立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共同签署《关于全面推进民和县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的背景下,开始试行的。
在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由司法行政部门、金融监管部门聘请律师和其他专业人员组成金融案件调解专家库,专家库专兼职调解员在民和法院法官的指导下,与各大银行、担保公司等法务人员对接联动,对金融借款合同、信用卡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等金融纠纷案件,开展诉前调解、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工作。
金融纠纷一般具有标的额大、数量多、案情复杂等特点。民和法院在司法审判中了解到,市场主体在关注金融个案审理的同时,更关注金融纠纷能不能彻底解决、风险能不能提前防范,解纷成本能不能降低、解纷效率能不能提高等问题。
为此,民和法院充分发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联动效应,将商事一审案件的诉前调解职能进一步向前延伸,诉前主动会同辖区各金融单位、乡镇府、村委会、司法所、派出所排查摸底,连续组织150人次先后3次分别到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及该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西宁市、海东市有关市、县(区)和本县辖区,化解金融纠纷1330起,清收贷款2084余万元。
通过诉前主动介入,民和法院将大量金融纠纷案件化解在诉前,既节省了司法审判资源,减轻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也维护了国家、集体的利益。同时,进一步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与此同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分析金融纠纷案件进展情况,通报相关工作成效,对金融纠纷调解、审判中发现的带有阶段性、特殊性或一般性问题,加强沟通协调,通过诉调对接实现金融纠纷调解专业化,并及时研判提出解决对策,促进金融纠纷调解更顺畅、诉调对接更高效、诉源治理更有成效。
提质增效 探索新型商事审判方式
近年来,金融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金融纠纷案件日益呈现出类型新颖复杂、标的增大、风险传导性强的特点,对专业化金融审判提出新的要求和新的挑战。为此,民和法院将金融纠纷案件主要交由速裁团队审理,通过规模化、专业化审判大大提升审判质效,统一裁判标准和尺度,为辖区内金融机构提供优质的金融司法服务,做到处理金融纠纷案件又“专”又“快”。
同时,深化跨域立案、网上立案、自助立案诉讼服务改革,为当事人提供线上线下“一站式”诉讼服务,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通过网上立案。针对金融纠纷案件被告“找不到”、法律送达难等问题,民和法院为律师开具调查令,便于律师查询当事人电话号码,结合当事人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等多方信息,综合采用电子送达、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
民和法院金融审判团队着力加快金融纠纷案件办理速度,强化繁简分流,简化审判流程。建立金融纠纷案件速裁制度,以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为依托,通过“云上法庭”非接触式审理模式,将庭审从线下搬到线上,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
考虑到近年来社会经济环境受疫情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受限,审理中根据借款人履行能力,加强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协调,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履行还款义务。这样,既保障了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也避免了借款人因偿还金融借款而陷入无法正常生产生活的窘境。截至目前,民和法院在已审结的80件金融纠纷案件中,调解结案78件,调解结案率为97.5%。
延伸审判 打造企业身边的服务体系
提升涉金融纠纷案件的执行质效,直接关乎金融秩序的正常运行、关乎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化。为了处理好涉金融纠纷执行案件,民和法院以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作模式改革为契机,把涉金融纠纷执行案件纳入改革轨道,在实行“执行指挥中心+执行办案事务分段实施+综合事务集约办理”的同时,对涉金融纠纷执行案件进行合理分类汇总,实施繁简分流、快慢分道,简案快执、繁案精执。
针对金融纠纷案件具有抵押财产多、抵押物多样化、变现难等特点,民和法院综合运用线上询价评估、司法网络拍卖、“法拍贷”等措施,评估一批、拍卖一批、以物抵债一批等,努力提升财产处置效率。
为有效推进金融纠纷的防范与化解,全面保障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延伸审判工作,打造企业身边的法律服务体系,近年来,民和法院不仅通过个案审理抓末端、治已病,且不断延伸审判职能抓前端、治未病。将金融普法列入工作日程,要求相关审判团队将金融纠纷案件进行分类总结,分批到金融机构开展普法宣传。同时,通过发送司法建议等形式,为推动产业发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提升司法水平,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