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创新“五步法” 强化审判权制约监督
2023-10-30 10:32:1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果 陈琳 何伦波
 

郴州中院推出“案件审理、监管、评查五步法”及配套工作指引。

郴州中院通过向当事人出示类案指引,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郴州中院院长王雨田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郴州中院、苏仙区法院联合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到安仁县开展知识产权集中调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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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案件审理、监管、评查五步法”(以下简称“五步法”),通过“法律依据检索、类案检索、关联案件检索、证据规则运用、法律规则适用”五个系统化步骤,构建一套规范化、标准化的办案流程和工作方法,不断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促进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提升。

  聚焦规范办案

  探索案件质量提升新路径

  “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以后,如何通过一套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审判工作流程和办案方法,来加强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实现‘让监督者监督、让制约者制约’,形成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闭合链条’,是我们一直在思考的问题。”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雨田表示。

  按照“五步法”的工作要求,法官办理案件时,首先要进行法律依据检索,明确断案的“首要依据”;其次要进行类案检索,了解上级法院、其他法院类似案件的裁判尺度;第三步是进行关联案件检索,确保关联案件之间裁判尺度统一;第四步是正确运用证据规则,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第五步是综合全案情况,选用最合适的法律规则裁决案件,确保案件办理实现“以最小的司法代价取得最佳的社会效益”,取得“三个效果”相统一。在进行案件监管和案件评查时,同样要严格按照上述流程和方法,独立进行,并在此基础上比对结论,以实现有效监管和评查。

  为了推动“五步法”深度应用,郴州中院配套出台了进一步规范法律依据检索、做好类案检索、加强关联案件检索、规范证据规则运用、规范法律规则适用等五个配套工作指引。

  “法律依据、类案和关联案件‘三项检索’工作指引的出台,进一步明确细化了检索流程、检索方法、检索结果运用方式,对于推动实现‘三项检索’全覆盖、规范化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促进裁判尺度统一。”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主任刘晓峰说。

  同时,郴州中院大力推进案件审理报告改革,修订完善了审理报告格式规范,强制规定将“三项检索”的过程和结果嵌入案件审理报告,明确要求在案件的审理报告中必须载明法律依据、类案及关联案件检索情况,切实防止出现“类案不同判”现象。

  “修订审理报告格式规范以后,‘三项检索’工作就落到了实地,对于促进‘类案同判’,提升案件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效果也很明显。”郴州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陈学说。

  在郴州中院出台的“规范证据规则运用工作指引”中,明确要求法官在办理各类案件时,应当规范证据规则运用,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准确认定案件事实。“郴州中院下发‘规范证据规则运用工作指引’后,我们办案法官根据指引要求,在案件庭审中通过合理分配举证责任、规范举证流程,引导当事人积极举证、有序质证、充分对抗,有助于发挥庭审精准还原事实、准确认定事实的作用。”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刘卫华说。

  “规范证据规则运用工作指引”还明确要求办案法官必须加强裁判文书证据说理,对于当事人双方分歧较大的证据,必须充分阐明是否采信的理由,说理展示证据审查判断全过程,确保事实认定“看得到、说得清、道得明”。

  为规范法律规则适用,确保裁判结果公正,郴州中院在“规范法律规则适用工作指引”中,进一步细化了确定性法律规则的适用原则,明确了开放性法律规则的解释方法,完善了“法无明确规定”时的案件处理规则。

  “‘五步法’自推出以后,赢得了基层办案法官的一致认可,特别是这个‘规范法律规则适用工作指引’太实用了,对于帮助我们规范适用法律规则、提升案件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永兴县人民法院马田墟人民法庭庭长邓洪超说。

  “五步法”在郴州市两级法院推广应用后,取得了显著效果。2022年以来,全市法院案件质量大幅提升,一审案件发改率降至1.29%,生效案件发改率降为0.14%,其他案件质量核心指标也持续向好。

  聚焦制约监督

  构建审判权力运行新模式

  针对司法实践中,合议庭成员之间相互制约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郴州中院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 加强案件审理、监管、评查的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案件承办人在合议案件、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时,必须如实汇报“三项检索”情况。

  除了压实合议庭成员的相关制约监督责任外,郴州中院还在让院庭长“敢管、愿管、善管”上狠下功夫。

  近年来,郴州中院以规范审判权运行为核心,依托“五步法”,积极构建标准化审判权运行制约监督责任体系,从案件范围和监管权限两方面构建了院庭长监督管理“四类案件”的正、负面清单,完善了审判权力运行监管机制,打造了覆盖立审执全流程、事前事中事后全要素的审判权力制约监督管理闭环,确保监督管理有据可依、有章可循。截至2023年5月,郴州中院已经细化了院庭长监督管理权力清单50项、责任清单9项。同时,郴州中院还建立了法官业绩档案和院庭长履职档案,将“四类案件”的办理情况、监管情况纳入其中。

  “对院庭长监督管理权限的正负面清单进行明确规定后,院庭长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就有了上下线,‘不敢管、不愿管、不善管’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郴州中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胡桐辉说。2022年以来,郴州市两级法院通过“五步法”监督机制及时纠偏278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为确保院庭长办案责任和监管责任同步落实,郴州中院进一步细化完善了院庭长直接办理“四类案件”机制,实现了院庭长监督由“行政权威”向“业务权威”转变。2022年以来,郴州中院院领导直接办理“四类案件”605件,监管“四类案件”339件。

  郴州中院还制定出台了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的工作细则,进一步强化案件质量监管,促进法律适用统一。2022年以来,郴州中院召开专业法官会议166次,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543件,有效促进郴州市两级法院裁判理念统一。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的裁判规则梳理总结职能,妥善解决法律适用分歧,形成十余类常见纠纷的类案裁判指引,有效促进法律适用统一。

  为强化考评结果运用,郴州中院以法官业绩考评为抓手,出台《法官业绩考评实施细则(试行)》,明确规定将院庭长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与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绩效奖金发放、干部任用、追责问责直接挂钩。

  聚焦公信提升

  健全当事人诉求回应新机制

  郴州中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李虹深度应用类案检索,成功调解一起涉案金额达4亿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后,当事人由衷感谢道:“法官们辛苦了,非常感谢你们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真正为企业保驾护航!”

  近年来,郴州市两级法院以保障公民监督权为落脚点,切实采取有力举措促公正提公信。一方面,大力推广“庭前指引、庭审释明、文书说理、判后答疑”的全过程诉求回应机制,及时精准回应当事人诉求;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建立类案、关联案件检索抗辩机制,打通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监督“法律适用不一致问题”的“最后一公里”,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法官向我们出示类案,让我们对自己的案件裁判结果有了新的预期,只要能够实现‘类案同判’,我当然愿意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这样既不伤和气,又能快速拿到赔偿款。”参加集中调解的李某某说。2022年9月,郴州中院、苏仙区人民法院联合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走进安仁县开展知识产权案件集中调解活动,运用类案释法说理,现场成功调解24件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并现场为权利人兑现赔偿款。

  2022年以来,郴州市两级法院深度应用“五步法”,通过向诉讼当事人出示类案,成功调解纠纷案件3780件。2023年1月至6月,郴州市两级法院诉讼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0.93%,生效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7.99%,同比分别上升1.32个百分点和0.83个百分点。

  同时,郴州中院还以案件质量评查为抓手,修订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实施细则》,把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诉求回应纳入案件质量评查范围,并将评查结果作为法官业绩考核、追责问责的重要依据,力促司法公信力提升。2021年以来,郴州市两级法院运用“五步法”评查改判、发回重审、超审限、信访申诉等重点案件8000余件,汇总分析问题清单,有效奠定问责基础,倒逼法官依法公正办案。2022年,全市法院对评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案件的3名承办法官进行了问责惩戒,并录入法官业绩档案。

  “根据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经常性开展约谈函询、问题提醒,实现评查工作与绩效考核、法官等级晋升、法官惩戒等工作的有效衔接,能够有效强化对审判权力的制约监督。”嘉禾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宋孝悌说。

  同时,郴州中院还大力推进“有信必复”工作,在全市两级法院开展院领导坐班接访活动,及时回应诉讼参与人诉求,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除了提升内部制约监督效能外,郴州中院还畅通外部主体监督审判权力运行渠道,充分发挥党委监督、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检察监督、舆论监督等对审判权的制约监督作用,确保审执活动在受制约监督的环境下依法规范开展。2022年以来,共接受外部监督309次,及时答复办理455件(条)次。

  郴州市两级法院持续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实行开门办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代表“走进法院、走近法官”,通过旁听庭审、参观法院、进行座谈、见证执行等形式实现对立案、审判和执行各环节的监督。

  2022年以来,郴州市两级法院累计庭审直播典型案件1.22万场,向案件当事人推送审判流程信息1.92万条,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见证执行等3300余人次,切实回应了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关切,真正实现了让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促进司法公信力稳步提升。

  “‘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促进司法公正。’郴州市两级法院正在按照党的二十大安排部署,不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做实‘让监督者监督、让制约者制约’,不断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确保审判执行工作始终在监督下进行,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王雨田坚定地说道。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