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住内心 守正为心
2023-10-13 10:11:2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今年7月1日,《求是》杂志发表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努力成长为对党和人民忠诚可靠、堪当时代重任的栋梁之才》中,用典:“心不可乱,则利至而必知,害至而必察。”这一经典名句出自北宋政治家、文学家苏辙的《上皇帝书》。这句话是说,心思端正才能心境平和、头脑清醒,有利之事来临就必然能意识到,有害之事临头也必然能觉察到。

  古人认为,人的一切想法和行为都生发于心。白居易曾作:“自我心存道,外物少能逼。”柳宗元说:“守正为心,疾恶不惧。”朱熹有言:“人之一心,得其正,则事事皆得其正。”说的都是同样的道理:只有靠内心的追求,才能学习道、探求道、坚守道;只有靠内心的净化,才能有敬畏、有自律、有定力,不为他人左右,不为外物所惑,保持内心的强大,获得战胜客观世界的不竭动力。

  笔者以为这一经典名句,也十分适用于法官。因为,法官行使定分止争、生杀予夺裁判权,其工作具有独立思考、独立判断的特性,且法官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法官在诉讼过程中,在正确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基础上,基于案件的基本情况,根据公正、公平的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则,对案件事实或者法律适用问题酌情作出裁判,或者是在多种合法的法律解决方案之间进行合理选择。因此,作为一名法官,更应做到“心不可乱”,守住内心、守正为心。

  那么,如何做到“心不可乱”,守住内心、守正为心?

  首先,关键在把牢理想信念这个“总开关”。有了坚定的理想信念,才能经得住各种考验;没有理想信念,或者理想信念不坚定,就经不起风吹浪打,关键时刻就会杂念丛生。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只有胸怀天下、志存高远,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自己的初心使命,把人生理想融入公正司法和司法为民事业之中。应当像鲍卫忠同志那样,面对请托说情,他铁面无私、严词拒绝;面对答谢送礼,他坚守原则、婉言回绝;面对误解抱怨,他释法明理、以情动人;面对不实举报,他坦坦荡荡、无愧于心。他经办的854件执行案件中,无一起“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用实际行动,捍卫了公正天平之光。

  其次,不断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守住内心、注重修为”。《论语》里说“为仁由己”,《大学》则说“修身在正其心者”,清人龚自珍曾言:“不能胜寸心,安能胜苍穹”,又言:“心无力者,谓之庸人。”如此等等,都认为只有道德修养内化于心,才能外化于行。加强道德修养这方面,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为我们作出了榜样。谢觉哉经常与自己“打官司”,吴玉章一辈子坚守“反省座右铭”……守住内心、守正为心本质上是一种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意识和能力,要涵养“风物长宜放眼量”的视野、“利居众后,责在人先”的担当,以“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自勉、“壁立千仞,无欲则刚”励志,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以内无妄思保证外无妄动。

  再则,需要持之以恒,笃行不怠。一个人的内心有一以贯之的力量,心灵才不会依傍他处,才能始终勇毅坚定、正道直行;只有时刻端正心态、修炼心性、磨砺心志,才能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修身养性、克己修身,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只要有权力,就面临被腐蚀“围猎”的风险和考验,这种考验是长期存在的。思想上一时的坚定清醒,并不意味着永远能坚定清醒。要有古人“吾日三省吾身”的恒心意志,在夜深人静之时,不妨想想手中的权力是谁赋予的、应该用来为谁做事。正心修身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应在日复一日的检视改进中,破除“心中贼”。记得全国模范法官金桂兰有一句口头禅:“我管不了别人,但能管住自己。”言语朴实,却掷地有声。

  总之,我们每一名法官和法院工作者,应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加强道德修养、“心学”修为,慎独慎微,慎终如始,笃行不怠,做到内心澄明、志向高远。

  (作者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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