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行政复议成为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提供制度保障
——解读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
2023-09-02 09:48:2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荆 龙
 

  2023年9月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为行政复议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提供了制度保障。

  “修订行政复议法,构建统一、科学的行政复议体制,完善规范、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的制度目标,将有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梁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本来”与“未来”——从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到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现行行政复议法于1999年制定,对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作用。”梁鹰表示,20多年来,行政复议作为有效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定机制,运用其方便群众、快捷高效、方式灵活等优势,成为化解行政争议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对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提出新要求、新期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巩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果,完善、优化行政复议制度,有效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作用,对行政复议法进行全面修订十分必要。

  从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渠道到主渠道,怎么从制度上保障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一方面,立足行政复议内部监督特点,坚持免费受理、高效办理、深度审理,做到‘不忘本来’;另一方面,抓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这个目标导向,在强化调解适用、完善复议范围、规范提级审理、优化决定体系等方面,作出了若干制度创新,做到‘面向未来’。”梁鹰说。

  为此,行政复议法从六个方面作了多处修改:明确行政复议有关原则和要求,优化行政复议管辖体制,加强行政复议吸纳行政争议的能力,健全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程序,完善行政复议审理程序,强化行政复议决定及其监督体系。

  管辖与程序——提升行政复议审理的公正性与公信力

  复议结果公正才能取信于民。梁鹰介绍说,为克服制约行政复议发展的主要矛盾,行政复议法实施“靶向治理”,在管辖体制和审理程序上作出了许多有针对性的规定,以保障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行政复议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管辖上,行政复议法整合地方行政复议职责,着力构建统一、科学的行政复议管辖体制,主要作了以下规定: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取消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复议职责;规定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保留行政复议职责;规定国务院部门管辖本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授权组织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对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管辖上相对灵活;对履行行政复议机构职责的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本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总的来说,管辖制度的最主要修改是,除垂直领导等特殊情形外,申请人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授权组织等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以前是选择向本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今后是统一向本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梁鹰说。

  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对完善行政复议审理程序作了哪些规定?梁鹰表示,主要从两方面作了规定:

  关于行政复议审理的一般要求:规定上级行政复议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审理下级行政复议机关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规定行政复议中止、终止程序,并对行政复议期间停止执行的情形作出规定;完善行政复议证据规定,对申请人、被申请人的举证责任,以及行政复议机关的调查取证予以明确;增加了简易程序,促进行政复议案件的“繁简分流”。

  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要求:规定除当事人原因不能听取意见外,行政复议机构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当事人意见;规定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组织听证;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就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共性问题研究提出意见。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咨询意见是行政复议决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吸纳”与“消化”——行政复议范围和行政复议前置范围双扩大

  强化行政复议吸纳和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对于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梁鹰介绍说,从制度上加强行政复议吸纳行政争议的能力正是这次修法的一大亮点,行政复议法主要从扩大行政复议范围、完善行政复议前置规定两方面,作了以下规定:

  关于扩大行政复议范围,增加下列情形: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不服;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决定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

  关于完善行政复议前置规定: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未履行法定职责、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等行为不服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将行政复议前置其他情形的设定权限由“法律、法规”修改为“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复议前置情形,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相对人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落地实施还有很多工作要开展。“领导干部要起到示范带头作用,送法下乡、送法上网,让行政复议法走到群众身边、接受群众检验,做到‘家喻户晓’,确保便民为民的举措落到实处。”梁鹰强调说。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