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三元区:跑腿递送“跑分”工具,触法获刑
2023-08-09 11:02:3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余鲁闽 张鸣水
跑跑腿一天就能赚五六百,心动不?为了高薪跑腿工作,两男子从外地赶赴三明,落入法网。近日,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起案件。
2022年11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徐某通过网络得知三明有帮人跑腿的兼职业务,遂约上被告人沈某于11月20日从漳州乘车到三明。为了获取报酬,17时许,在明知上家是在帮人做“跑分”的违法活动的情况下,徐某、沈某仍按上家指示到三明市某广场,通过暗号与石某对接。由徐某将想申请贷款的石某提供的手机、银行卡、身份证及相关密码,按照上家要求放置到指定地点。由沈某则负责带石某等人去吃饭,防止石某把上家“跑分”到银行卡里的钱私下截走。之后,石某催促沈某归还手机、银行卡、身份证并报销车费,沈某害怕事情败露伺机逃跑,逃跑期间沈某因从一处平台跳下受伤,徐某将其送至医院治疗。
经查明,石某提供的银行卡接收转移赃款共计人民币749259元,其中已核实到多名受害人被网络诈骗钱款共计125680元。
2022年11月22日凌晨,民警在三明市第一医院将被告人徐某抓获。2023年2月16日,被告人沈某主动到三明市公安局三元分局投案。
经三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沈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他人提供资金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徐某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沈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依法从轻处罚。综合考虑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