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审结了一起集资诈骗罪案件。被告人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丁某曾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本起犯罪系刑罚执行完毕之前发现的漏罪,依据数罪并罚的法律规定,对丁某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
经查,2020年4月,被告人丁某在未取得某自然健康公司经营权的情况下,以收购股权及打造生态养老基地的名义,公开面向社会募集资金。丁某等人通过印发传单、当面讲课、口口相传的方式,宣传投资1万余元取得一份某安徽农业公司的股权证书,每天返利300元不等,返满2万元为止,且享受建成后的生态养老基地各项养老福利。集资后,丁某未进行任何生产经营活动,且将集资款用于吸新还旧,以及偿还其在其他项目导致的欠款。
经审计,自2020年4月19日至2020年6月,丁某骗取阜阳、淮南、蒙城、郸城等地49人投资金额978530元,造成各集资参与人损失金额673290元。
被告人丁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应予依法惩处。本案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之前,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对本案适用修正后的刑法,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且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从轻处罚。丁某系原犯集资诈骗罪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依法应对其新发现之罪作出判决,将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刑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
该案的宣判,彰显了利辛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的决心。利辛法院将持续加大对涉养老诈骗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最大限度为受害群众挽回损失。利辛法院提醒广大群众:投资需谨慎,提高反诈意识,不贪图小利,避免上当受骗,遇到可疑“陌生人”或发现自己被骗后,及时拨打报警电话,运用法律武器守护自己的养老“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