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前端、治未病”。近年来,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坚持探索新形势下执行工作新路径,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增量,以能动司法提升执行质效,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诉前化解减增量
唐河县法院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调对接中心和人民调解工作室、行业调解室,25名调解员常驻法院,开展诉前调解、委派委托调解工作。2022年至2023年上半年共受理诉前调解9319件,调解、和解6925件,调解成功率达74.31%,调解分流率达49.64%。2022年以来,该院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化解物业纠纷377件。
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根据辖区涉金融案件多发的特点,在泗州法庭设立“涉金融消费调解中心”,2022年以来调解案件220件,自动履行42件。同时,各人民法庭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通过培养“法律明白人”、“一对一”指导民调组织,开展诉前调解,探索形成“诉前调解、就地化解、督促兑现”解纷新模式。
执前督促助履行
该院牢固树立“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理念,积极做好诉执衔接协调工作,加大自动履行提示督促力度。
在民事审判中实行“两提示、一敦促”工作机制,法官作出判决后一并向义务人送达《敦促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
在执行立案阶段,对申请人进行风险提示,对被申请人发送《自动履行告知书》。建立自动履行台账,2023年上半年审结的民事案件中,当事人自动履行210件,履行金额192万元。
在刑事审判中推行“刑事财产刑自动履行义务告知”制度,法官在审理中调查被告人财产状况,向涉财产刑的被告人发放《告知书》140余份,50余人收到告知后主动履行。
在行政审判工作中,依托“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加强府院联动,向败诉的行政机关发送《敦促履行告知书》,推动行政案件实质性化解。2023年6月,该院联合省高院、市中院,会同唐河县人民政府成功化解两起涉高速公路建设征收行政补偿争议。2023年上半年,该院行政案件数量同比下降46.9%。
多措并举提质效
一是降低“案-件比”。加强对裁定驳回起诉和按撤诉处理案件的规范和监管,采取“严格适用范围、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考核标准、严格落实责任”四项措施,有效杜绝司法程序空转,确保案结事了。
二是做好财产保全工作。该院通过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将财产保全折算工作量,倒逼审判法官引导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降低当事人诉讼风险。2023年上半年,保全案件数同比增长51.8%,促进了自动履行或执行和解,实现“以保全促执行”。
三是大力打击抗拒、逃避执行行为。2023年6月20日,召开联合打击拒执行为工作座谈会,出台《关于联合打击拒执行为工作意见》,加强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协作,形成打击拒执犯罪合力。强化舆论攻势,通过发布执行动态、开展执行直播等方式,营造诚信履行的社会氛围。
四是做好信用评价和修复工作。一方面,对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曝光,对其进行信用惩戒。2022年以来,通过新媒体平台发布失信被执行人曝光15期。另一方面,对于积极履行自身义务的企业,向其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书》,帮助其恢复信用,平等参与市场竞争。2023年以来,为企业发放《证明书》35份。
2022年,该院裁判自动履行率62.3%,位居全市法院第一。2023年上半年,该院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首执案件结案率83.28%,同比提升7.61%,结案平均用时52.3天,同比减少10.23天,执行重点指标进入全市第一方阵。2023年5月,该院出台《关于做好执源治理工作的意见》,把执源治理经验总结固化为工作制度,形成“在立案阶段考虑执行、审判阶段兼顾执行、执行阶段扫除障碍”的工作模式,实现案件减量,执行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