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容情亦有情。一次冲动的报恩,让艾某留下年仅12岁的女儿独自面对生活。2018年5月,艾某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言,帮助肇事者顶罪。后又因为无力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得不向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经法院前期社会调查,艾某不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审理中,承办法官综合艾某主动交代犯罪事实的情节,在法定量刑中从轻处罚,被告人艾某犯包庇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女儿无人抚养、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何去何从成了被告人艾某最大的痛苦。原来,艾某妻子已故,父母双亡,艾某独自一人打零工抚养女儿。庭审前夕,艾某根据《出庭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从河南抵达玛多法院,让法官感到困扰的是,艾某此行还带着女儿小艾,经青海省玛多县人民法院多方调查走访,证实小艾确无其他监护人。
艾某被判刑后,小艾孤身一人留在玛多县,周边没有亲人,基本生活得不到保证。为了妥善安排好小艾今后的生活,让艾某安心服刑改造,玛多法院主动承担起小艾的安置转运工作,迅速成立安置转运工作小组,详细制定心理疏导、审后安置方案,主动帮助小艾返乡。
7月20日,安置转运工作小组启程前往河南。途中,转运干警忙着带小艾办理登机牌、值机、就餐,帮助小艾收纳整理衣物,并一起看电影等等,一系列悄无声息的“小动作”解开了小艾的心中郁结,小艾也在父亲判刑后第一次露出了笑容。
在安置转运小组的努力下,当地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经多方协作,小艾成功办理了入学手续,并申请到救助金。返岗前夕,安置转运小组自发募捐,为小艾留下一个月的生活费用,保证小艾在救助金下发前正常就学生活,最终小艾得到了妥善安置。
法律,从来不是冰冷无情的条文。玛多法院始终践行着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始终放在首位,始终关心关注着群众的悲喜疾苦。执法为公、司法为民,判罚从来不是目的,帮助化解群众的艰难困苦、挽救感化罪犯,才是判罚的意义所在。这次跨越两省、转运千里的安置工作,也用行动诠释了司法真理之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