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受理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徐某将安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养老保险等损失共计14.5万余元。徐某称2022年8月15日到被告工地从事现场施工管理和电焊工作。12月26日要求签订劳动合同,被告未能及时签订,徐某拒绝继续工作。直至现在,被告只支付工资6500元,剩余36500元一直拒绝支付。
此案前期经过劳动仲裁,安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称案涉工程是发包给第三人单某,与徐某不构成劳动关系。仲裁裁决“驳回徐某的仲裁请求”。徐某不满意仲裁结果,诉至法院后,在网络上对明光市劳动仲裁局表示不满,声称要赴省进京访。
化解过程
高度重视,把准化解“方向”。此案明光法院收案后高度重视,6月21日中午,承办人将双方代理人约到法院,详细了解诉求和争议焦点,明确此案化解重点在事实认定方面,口头约定是否存在,是否实际参与工作,在明确双方意见后,下午当即组织徐某与安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调解。
多方协作,把住化解“关键”。明光法院与市信访局、市住建局和市人社局四方联动,由信访局做好舆情当事人稳控,从住建局了解该建筑公司具体情况,从人社局详细了解仲裁过程。对此案的证据材料进行核查判断,在徐某对仲裁裁决不服且情绪较为激烈的情况下,邀请两部门工作人员现场参与调解,释法说理,平复徐某情绪。
依法处理,把握化解“根本”。法院支持合法诉求,对于超出法律规定主张的赔偿数额,调解法官明确表示将不会支持。现场讲解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徐某放弃不合理主张。对被告进行教育,要求今后规范用工。在长达四个多小时调解后,最终双方达成诉前调解协议。
处理结果
“遇见问题,要依法进行,不能任性,知道了么?”
“知道了,之前是我不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问题,我很感谢。”
2023年6月21日,在人社局、住建局的协同工作下,经明光法院的组织诉前调解,被告同意当庭支付34000元,一起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终于圆满化解,原告徐某表示对处理结果很满意,并承诺息诉罢访。
典型意义
此案是明光法院坚持府院联动调处矛盾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明光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主动与相关部门对接高效化解一批涉民生纠纷。同时,通过畅通涉民生领域案件审执绿色通道,加大涉农民工案件调解力度,通过“立案快一点”、“调解力度大一点”等便民举措,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提供及时便利的服务。
法院也明确表示会支持合理合法诉求,对于滋事扰序、缠访闹访等行为将严厉打击,对于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等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